文件名称:普通财产法中的加密货币-研究论文
文件大小:404KB
文件格式:PDF
更新时间:2024-06-29 07:32:45
Cryptocurrencies Property Law
创建用于执行数字交易的自治系统的愿望推动了加密货币技术的发展。 使用它们的人可能既不寻求也不想要额外的法律干预。 财产法是一种国家干预,就像所有更熟悉的金融或证券监管规则一样,引起了法律评论员的极大关注。 物权法是默认法。 如果某种资源可以被表征为财产对象,那么在资源性质允许的范围内,财产法规则适用于它。 这里提出的观点是普通法财产制度的许多特征将适用于加密货币。 一旦理解了包含加密货币的数据是什么,它们就应该是一个合适的财产对象。 旧的关于个人财产的二元概念包括选择占有和选择行动,不应该成为承认他们为财产的障碍,如果确实曾经是这样的话。 通过一些必要的调整以允许加密货币的无形性,所有权的衍生转移和追踪的通常规则可以适用于它们。 诚然,普通法没有专门为加密货币设计的现成规则。 但是,规则的缺失可能与系统性失败一样具有适应性。 普通法是通过新旧之间原则性类比的过程而发展起来的。 普通法提供了一般原则的储备,可以为加密货币提供一套默认的财产规则,而无需有针对性的法定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