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详细资料.doc
文件大小:2.86MB
文件格式:DOC
更新时间:2022-08-12 09:28:06
网络/通信
下列术语和定义取自中国国家标准《无线电管理术语》(GB/T 13622-2012)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12年版,这些术语与定义仅作本规定统一称呼和理解其含义之用。如果下述文本中某个术语以加黑的仿宋字体印刷,则表示该术语本身在本章中已予定义。 1.1 一般术语 General terms 1.1.1 主管部门 administration 负责履行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国际电信联盟公约和行政规则中所规定的义务的任何*部门或*的业务机构。 1.1.2 电信 telecommunicaTIon 利用有线、无线电、光或其他电磁系统所进行的符号、信号、文字、图像、声音或其他信息的传输、发射或接收。 1.1.3 无线电 radio 对无线电波使用的通称。 1.1.4 无线电波或赫兹波 radio waves or hertzian waves 频率规定在3000GHz以下,不用人造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的电磁波。 1.1.5 无线电通信 radiocommunicaTIon 利用无线电波的电信。 1.1.6 地面无线电通信 terrestrial radiocommunicaTIon 除空间无线电通信或射电天文以外的任何无线电通信。 1.1.7 空间无线电通信 space radiocommunicaTIon 包括利用一个或多个空间电台或者利用一个或多个反射卫星,或利用空间其他物体所进行的任何无线电通信。 1.1.8 无线电测定 radiodetermination 利用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测定目标的位置、速度和/或其他特性,或获得与这些参数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