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编制办法》的控规编制内容比较与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

时间:2024-05-13 01: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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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新旧《编制办法》的控规编制内容比较与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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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13 01:42:45

控制性 详细 规划

新旧《编制办法》的控规编制内容比较与变化 旧《编制办法》内容 新《编制办法》内容 主要变化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内容无变化 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增加了公共设施配套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强调了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与手段。 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强调了交通需求分析的要求,增加了公共、步行及其它交通设施的要求,明确交叉口交通组织形式。 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增加工程管线综合内容,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内容无变化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新增并明确了控规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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