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公开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件大小:6.31MB
文件格式:PPT
更新时间:2024-05-13 01:42:41
控制性 详细 规划
(3)公开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许可依据的范畴,应遵循行政许可依据必须公开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与审批过程中应进行相应的公众参与的程序设计,广泛听取意见并提出相应的规划应对或解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内容、成果应尽量简明、清晰,便于理解,以适应不同层次的公众参与需要。 (4)整体性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遵循局部服从整体,内部服从外部的原则。整体的控制往往是自上而下的控制要求,多为具体街坊地块控制的依据。而外部条件一般是体现个体局部之间的相互关系,多包含公共利益的内容。 (5)可操作性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编制工作应在充分的调研与分析论证基础上,控制成果应有充分的依据和可行性,强化与规划管理的衔接,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