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进化论和法律实证主义:一种可能的婚姻-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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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29 08:29:26
evolutionary theory legal
这项工作的基本思想是安排法律的进化方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可能结合,特别是为了加强进化理论在法律世界中的地位,同时保留那些特征使进化论成为现实。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第一部分首先对本讨论中使用的某些一般术语(例如法律实证主义或进化论)进行了一些澄清。 第二部分更具体地侧重于调查主要目标的定义,即法律的演变方法。 本部分旨在从法律角度解释什么是进化,特别是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法律变化的发生方式和原因。 然后,第三部分继续确定明确规范成分的进化方法的缺乏。 这种缺失是如何最有可能导致进化论从法律话语中边缘化的,这需要描述性和规范性成分,也将被证明。 为填补这一空白,第四部分探讨了几种成熟的当代法律理论,以检索与法律进化方法的基本假设兼容的规范信息。 根据他们对法律如何以及为何随时间变化的看法,这些当代法律理论将分为两个理想的典型群体:“神创论”和“达尔文主义”法律理论。 一旦“达尔文主义”法律理论,如法律实证主义和程序性自然法,被证明提供了与法律的进化方法兼容的某些贡献,第五部分特别关注法律实证主义(及其对法律渊源的强调)作为其规范成分可以更好地补充进化论的理论。 在最后的第六部分,跨国公司法及其制定将通过“新婚”进化方法,即与借鉴法律实证主义的规范方面相结合的方法,作为法律调查的一个可能的具体领域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