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博士论文:移动金融服务的法律和监管方面-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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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29 09:36:54
Additive Banking; Agents; Airtime;
该论文涉及银行和非银行实体的出现,这些实体通过手机向无银行账户、服务不足和银行账户不足的人提供一系列独特的基于交易的支付服务,广泛称为移动金融服务 (MFS)。 涵盖了来自移动网络运营商 (MNO)、银行、MNO 和银行的组合以及独立移动金融服务提供商的 MFS 模型。 非银行通过手机提供的“银行类”服务被称为“转型银行”与银行的“附加银行”服务。 所有这些都涉及“无分支机构银行业务”的概念,即通过“代理”提供“现金进出”服务。 MFS 支付的资金可以通过储值产品 (SVP) 获得,特别是通过 MNO 提供的储值账户 SVP 变体,其中价值存储为可赎回的基于法定或移动“通话时间”的价值存储。 讨论了非银行与银行 MFS 模型的竞争、法律、技术和监管性质,特别是银行、支付、洗钱、电信、电子商务和消费者保护法的影响。 讨论了 SVP 的融资机制是否可能相当于吸收存款,以便实体可以从事“银行业务”。 调查继续使用“存款”作为“银行业务”的传统触发因素,以及以交易和支付为中心的 MFS 是否上升为“银行业务”。 根据东正教和索赔学派经济理论对“金钱”进行了广泛的评估,涉及 MFS 中使用的 SVP、它们的法律关联和进口,以及它们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被视为“金钱”。 普遍通过现行法规、合同和支付法以及普通法条件对 MFS 和支付的消费者保护被认为是缺乏的。 讨论了南非法律中与 MFS 相关的监管套利。 欧盟、肯尼亚和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律和监管制度与南非相比。 建议需要制定一项协调的特定于支付的法律,该法律具有消费者保护,能够对新的非银行 MFS 提供商进行基于风险的比例许可,并允许监管机构对零售支付进行监管。 建议使用信托公司和信托账户来保护用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