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话初始协议-sr-iov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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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会话初始协议-sr-iov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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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07 04:50:19

28181 2016

具体功能应包括如下的一种或者几种: a) 将非SIP监控域的媒体传输协议和数据封装格式与5.2规定的媒体传输协议和数据封装格式 进行双向协议转换; b) 将非SIP监控域的媒体数据与6.2中规定的媒体数据压缩编码进行双向转码。 .3 联网系统通信协议结构 .3.1 概述 联网系统内部进行视频、音频、数据等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时,应遵循4.3所规定的通信协议,通信 协议的结构见图7。 图7 通信协议结构图 联网系统在进行视音频传输及控制时应建立两个传输通道:会话通道和媒体流通道。会话通道用 于在设备之间建立会话并传输系统控制命令;媒体流通道用于传输视音频数据,经过压缩编码的视音频 流采用流媒体协议RTP/RTCP传输。 .3.2 会话初始协议 安全注册、实时视音频点播、历史视音频的回放等应用的会话控制采用IETFRFC3261规定的 Register、Invite等请求和响应方法实现,历史视音频回放控制采用SIP扩展协议IETFRFC2976规定 的INFO方法实现,前端设备控制、信息查询、报警事件通知和分发等应用的会话控制采用SIP扩展协 议IETFRFC3428规定的 Message方法实现。 SIP消息应支持基于UDP和TCP的传输。 互联的系统平台及设备不应向对方的SIP端口发送应用无关消息,避免应用无关消息占用系统平 台及设备的SIP消息处理资源。 本标准基于IETFRFC3261等基础性协议,进行监控联网各项业务功能的规定,本标准中各项功 能如有特殊规定应遵循本标准,否则应遵循IETFRFC3261等引用协议。 01 GB/T2818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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