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时间:2013-11-30 02: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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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11-30 02:54:01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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