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算法版权执行中的责任制-研究论文
文件大小:384KB
文件格式:PDF
更新时间:2024-06-09 02:33:50
copyright DMCA enforcement algorithm machine
近年来,在线中介机构越来越多地使用算法执法。 为了促进在线内容的分发,在线中间人提供了自然的控制点来监视对非法内容的访问,这使其成为执行民事和刑事执法的理想合作伙伴。 自1990年代初以来,版权法就一直处于算法执法的最前沿,当时它向在线中介机构提供了安全港保护,这些在线中介机构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的通知删除了涉嫌侵权的内容。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通知与删除”(N&TD)机制已经无处不在,并嵌入到所有主要中介机构的系统设计中:主要的版权拥有者越来越多地利用机器人来发送大量的删除请求,而主要的在线中介机构则在响应中使用自动过滤,阻止和禁止访问涉嫌侵权内容的算法,几乎不需要人工干预。 在线中介的算法执行反映了我们传统治理系统的根本转变。 它有效地将执法和审判权集中在少数几个大型平台上,这些平台正在使利润最大化,并且可能会偏向私人实体。 然而,尽管中介机构在塑造对在线内容的访问和促进公众话语中起着关键作用,但几乎不对中介机构对算法执行负责。 我们根本不知道哪些涉嫌侵权的材料触发了算法,如何做出有关内容限制的决策,谁在做出此类决策以及目标用户可能如何影响这些决策。 在线中介从算法版权实施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有价值的案例研究。 正如我们所证明的那样,在线中介机构通过算法执行版权保护缺乏足够的措施来确保问责制,即,决策者被要求证明自己的选择合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及对自己的失败和不当行为负责的程度。 本文提出了一个新的框架,用于分析算法执行中的责任制,该框架基于以下三个因素:透明度,正当程序和公众监督。 它确定了算法版权实施中的问责制缺陷,并进一步绘制了增强问责制的障碍,包括非透明性和机器学习的技术障碍,破坏了算法素养发展的法律障碍以及实际障碍。 最后,本文探讨了通过加强公众审查和提高算法版权实施的透明度来增强问责制的当前和可能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