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SAP_FICO_知识_浓缩版(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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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DOC
更新时间:2017-06-15 04:29:21
SAP FI CO 知识
5.1 代销的结算 对于代销的业务,SAP是按照GAAP(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来进行设计的,相关原文如下:即,对于代销商品,受托人是不进行会计处理的,只在备查帐进行记录,以便于数量的控制。SAP的零售系统完全是按照此思路进行设计的。但中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且全然不是如此(具体参见《企业会计制度》说明)。因此,两者的差异较大,完全不适合中国的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要求,同时在税务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必须对代销的有核算尤其是结算应进行客户化的开发。一般在对于代销商品的核算进行设置时,在商品主数据中的评估组中设计了两个评估码,即前述的3100(购销)与3400(代销)。代码的不同,只是确定了不同的会计科目如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GR/IR及代销GR/IR,但在与供应商的结算上,二者却是大不相同的。购销的结算是供应商直接与经销商的交易额进行结算,而代销的结算则是根据代销商的商品代销清单来进行的,这样系统中的每一张采购单都不可能是立即结清的,而且对于数量众多的代销商品,系统如何选择未结清的采购单及单价,这些都是客户化开发中应当考虑及困难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