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EN45545 铁路应用——铁路车辆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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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24 15:04:56
铁路应用——铁路车辆防火
本欧洲标准(EN45545-1:2013)已由CEN/TC 256“铁路应用”的技术委员会制定,其秘书处由德国工业标准(DIN)组织。 本欧洲标准应赋予国家标准的地位,应于2013年9月前将本欧洲标准通过同文或者背书的形式列举出国家标准的条件,而对与之相矛盾的国家标准应予以撤销,最晚撤销日期不得迟于2016年3月。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欧洲标准委员会[和/或欧洲电工标准委员会]不负责识别任意或所有此类专利权。 本文件取代CEN/TS 45545-1:2009标准。 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贸易协会提交给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委托书而制定的,支持欧洲指令2008/57/EC的基本要求。 欧洲指令2008/57/EC的相关文件参见资料性附录ZA,该附录作为本欧洲标准的主要组成部分。 本系列欧洲标准“铁路应用—铁路车辆防火”由如下部分组成: — 第1部分:总则; — 第2部分:材料和部件的防火性能要求; — 第3部分:防火隔板的耐火要求; — 第4部分:铁路车辆设计的防火安全要求; —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防火安全要求,包括无轨电车、有轨客车和磁悬浮列车的电气设备; — 第6部分:火情控制和管理系统; — 第7部分:可燃液体及易燃性气体装置的防火安全要求。 依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国际章程的要求,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应承诺履行本欧洲标准:澳大利亚、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前南斯拉夫马其顿*、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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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45545
----EN 45545-6-2013-译稿.doc(189KB)
----document.pdf(297KB)
----EN 45545-7-2013-译稿.doc(181KB)
----EN 45545-1-2013-译稿.doc(247KB)
----EN 45545-4-2013-译稿.doc(169KB)
----EN 45545-5-2013-译稿.doc(152KB)
----EN 45545-3-2013-译稿.doc(297KB)
----EN 45545-2-2013--译稿.doc(1.19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