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公告和删除制度,以实现对受技术保护的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公共利益使用-研究论文

时间:2021-05-19 18: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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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反向公告和删除制度,以实现对受技术保护的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公共利益使用-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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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PDF
更新时间:2021-05-19 18:14:55
copyright WIPO Copyright Directive 《 WIPO版权条约》(WCT)认识到,鉴于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进步,在更新版权法方面必须保持作者的权利与更大的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 但是,将这种平衡转化为美国和欧盟的国内法并没有完全成功。 在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中,国会在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创建安全港时实现了竞争利益之间的合理平衡。 但是,与其明显意图相反,国会在建立禁止规避版权拥有者用来控制对其作品的访问和使用的技术保护措施(TPM)的新规则时,未能实现类似的利益平衡。 欧盟版权指令谈到了一项承诺,即确保可以对受技术保护的作品进行某些公共利益使用,但其中的限制似乎破坏了这一承诺。 结果,版权指令的国家实施并未充分促进技术保护内容的公共利益使用。 我们认为,可以并且应该设计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和行政措施,以在美国和欧盟实施WCT的精神,而不必重新展开有争议的辩论,而这场辩论席卷了导致制定DMCA和欧盟版权指令的过程。 为此,我们建议采用“反向通知和撤回”程序,以帮助实现WCT认可的反规避规则中的某些平衡,但迄今为止执行立法未能兑现。 在这种制度下,用户可以将其希望对受技术保护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公共利益使用的情况通知版权所有者,而权利持有者将有责任删除TPM或以其他方式使这些合法使用成为可能。 反向通告和删除机制将为反规避规则提供与ISP安全港规则中嵌入的平衡相当的对称性。 它还将实现萌芽但尚未完全实现的立法意图,以允许对技术上受保护的数字内容进行公共利益使用,同时保护版权所有者免受规避有助于或导致大规模侵权的TPM的侵害。 在美国,实现此目标的最可能方法是通过逐案裁定对反规避规则进行司法解释。 相比之下,在欧盟,成员国可以在履行版权指令第6条第4款规定的义务的过程中实施反向通知和删除制度,这要求成员国确保受技术保护的作品的使用者可以行使某些公共权利。利息例外。 尚未实施WCT的国家可能会发现我们提议的反向通知和取消制度比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所提倡的方法提供了一种更加平衡的遵守条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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