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公司治理最佳实践的局限性-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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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9 01:28:06
Best Practices Corporate Governance Cybernetics
本章确定了公司治理中通常被视为“最佳实践”的局限性。 董事通常从风险资本家和银行家那里获得某些或全部绝对权力,这些资本可能会损害自己和他们的业务,从而从他们那里获得资金。 这提供了证据,表明法律,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治理法规不负责任,因为当公司进行公开交易时,允许董事拥有腐败权力,而无需增加利润。 常识和经验证据都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支持许多现有实践以及许多公司治理准则所倡导的实践。 在本章中,许多当前的实践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给董事和公司都带来风险,并且否认竞争优势或与市场经济原理的一致性。 存在于生物中的通信和控制体系结构揭示了现有实践欠佳的令人信服的理由,就像公司必须自我调节才能在复杂的不确定环境中生存和成长。 治理的自然科学确定了:(a)为什么当前的做法会适得其反; (b)如何消除对代码的需求; (c)如何简化公司法; (d)如何在减小监管机构规模的同时提高其有效性; (e)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和社区的利益,以及(f)如何减少*对企业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