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题考察修饰符,函数定义等,故从网上搜罗了下相关资料,总结如下:
修饰符 |
类 |
成员访求 |
构造方法 |
成员变量 |
局部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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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抽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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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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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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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ic (静态的)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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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公共的)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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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ed(受保护的) |
√ |
√ |
√ |
- |
||
private(私有的)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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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chronized(同步的)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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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ve(本地的)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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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ient(暂时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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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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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atie(易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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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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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不要改变的)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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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修饰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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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
可以从其他类中访问 |
Abstract |
本类不能被实例化 |
Final |
不能再声明子类 |
构造函数修饰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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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
可以从所有的类中访问 |
Protected |
只能从自己的类和它的子类中访问 |
Private |
只能在本类中访问 |
域/成员变量修饰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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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
可以从所有的类中访问 |
Protected |
只能从本类和它的子类中访问 |
Private |
只能从本类中访问它 |
Static |
对该类的所有实例只能有一个域值存在 |
transient |
不是一个对象持久状态的一部份 |
Volatile |
可以被异步的线程所修改 |
final |
必须对它赋予初值并且不能修改它 |
局部变量 修饰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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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 |
必须对它赋予初值并且不能修改它 |
方法修饰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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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
可以从所有的类中访问它 |
Protected |
只能从本类及其子类中访问它 |
Private |
只能从本类中访问它 |
abstract |
没有方法体,属于一个抽象类 |
final |
子类不能覆盖它 |
static |
被绑定于类本身而不是类的实例 |
native |
该方法由其他编程语言实现 |
asnchronized |
在一个线程调用它之前必须先给它加 |
类的修饰符整合
一.类
类的修饰符:
Public:可以在其他任何类中使用,默认为统一包下的任意类。
Abstract: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可以包含抽象方法,抽象方法没有被实现,无具体功能,只能衍生子类。
Final:不能被继承。
二.变量
变量修饰符:
一个类的成员变量的声明必须在类体中,而不能在方法中,方法中声明的是局部变量。
1. 可访问修饰符:
2. static:类变量:一个类所拥有的变量,不是类的每个实例有的变量。类变量是指不管类创建了多少对象,系统仅在第一次调用类的时候为类变量分配内存,所有对象共享该类的类变量,因此可以通过类本身或者某个对象来访问类变量。
3. final:常量。
4. volatile:声明一个可能同时被并存运行的几个线程所控制和修改的变量。
实例变量:和类变量对应,即每个对象都拥有各自独立的实例变量。
三.方法:(和变量对象分为实例方法和类方法,并用有无static修饰区别)
类方法:使用static关键字说明的方法
1.第一次调用含类方法的类是,系统只为该类创建一个版本,这个版本被该类和该类的所有实例共享。
2.类方法只能操作类变量,不能访问实例变量。类方法可以在类中被调用,不必创建实例来调用,当然也可以通过对象来调用。
实例方法:实例方法可以对当前对象的实例变量操作,而且可以访问类变量。
方法可以重载,要求:方法名相同,但是参数必须有区别。(参数不同可以使类型不同,顺序不同,个数不同)
方法的返回类型:若无返回类型,则声明为void.
方法中的变量作用域:
1. 成员变量:整个类。
2. 局部变量:定义起到方法块结束为止。
3. 方法参数:整个方法或者构造方法。
4. 异常处理参数:参数传递给异常处理方法。
构造方法:和类同名的方法。为新建对象开辟内存空间后,用于初始化新建的对象。不能用对象显式的调用。
静态初始化器:格式:static{<赋值语句组>}
静态初始化器与构造方法的区别:
静态初始化器 |
构造方法 |
对类的静态域初始化 |
对新建的对象初始化 |
类进入内存后,系统调用执行 |
执行new后自动执行 |
属特殊语句(仅执行一次) |
属特殊方法 |
方法的修饰符:
抽象方法:用abstract修饰,只有声明部分,方法体为空,具体在子类中完成。
类方法:静态方法,用static修饰,
1. 调用时,使用类名作为前缀,而不是类的某个实例对象名
2. 不能被单独对象拥有,属于整个类共享。
3. 不能处理成员变量。
最终方法:用final修饰,不能被子类重新定义的方法。
本地方法:用native修饰的方法,表示用其他语言书写的特殊方法,包括C,C++,FORTRAN,汇编语言等。
四.类成员的访问控制符:
即类的方法和成员变量的访问控制符,一个类作为整体对象不可见,并不代表他的所有域和方法也对程序其他部分不可见,需要有他们的访问修饰符判断。
权限如下:
访问修饰符 |
同一个类 |
同包 |
不同包,子类 |
不同包,非子类 |
privat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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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e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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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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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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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op Level(针对类的修饰)
包括public和package-private(不明确指定修饰符,什么都不写,即默认情况)两种修饰符;
2.Member Level(针对成员的修饰)
包括public,private,protect,package-private四种修饰符。
对于类的访问控制,public表示被修饰的类对任何地方的类都可见。如果不写访问修饰符,即package-private情况,被修饰类只对该类所属包的类可见。
对于成员的访问控制,public和package-private的定义和类的访问控制完全一样,成员新增了两个访问修饰符分别是private和protect,private表示该成员只能被所属的类访问,protect包括了package-private的可见性,多出了对该类子类的可见性,子类可以在该类的同一个包,也可以在其他包。
JAVA的访问控制看上去还是很简单,但有一点我觉得有点迷惑,就是如果一个类的访问修饰符为package-private(不明确指定修饰符),那么该类的成员比如一个方法的修饰符定义为public有什么意义?因为该类在别的包都不能访问了,那该类的方法肯定也就无法调用了。但是这样定义程序并不报错,因此肯定有其存在的道理。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类似的疑问,发现了一个很好例子可以解释这个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