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 概述
- CSS 指层叠样式表 (Cascading Style Sheets)
- 样式定义如何显示 HTML 元素
- 样式通常存储在样式表中
- 把样式添加到 HTML 4.0 中,是为了解决内容与表现分离的问题
- 外部样式表可以极大提高工作效率
- 外部样式表通常存储在 CSS 文件中
- 多个样式定义可层叠为一
样式解决了一个普遍的问题
HTML 标签原本被设计为用于定义文档内容。通过使用 <h1>、<p>、<table> 这样的标签,HTML 的初衷是表达“这是标题”、“这是段落”、“这是表格”之类的信息。同时文档布局由浏览器来完成,而不使用任何的格式化标签。
由于两种主要的浏览器(Netscape 和 Internet Explorer)不断地将新的 HTML 标签和属性(比如字体标签和颜色属性)添加到 HTML 规范中,创建文档内容清晰地独立于文档表现层的站点变得越来越困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万维网联盟(W3C),这个非营利的标准化联盟,肩负起了 HTML 标准化的使命,并在 HTML 4.0 之外创造出样式(Style)。
所有的主流浏览器均支持层叠样式表。
样式表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样式表定义如何显示 HTML 元素,就像 HTML 3.2 的字体标签和颜色属性所起的作用那样。样式通常保存在外部的 .css 文件中。通过仅仅编辑一个简单的 CSS 文档,外部样式表使你有能力同时改变站点中所有页面的布局和外观。
由于允许同时控制多重页面的样式和布局,CSS 可以称得上 WEB 设计领域的一个突破。作为网站开发者,你能够为每个 HTML 元素定义样式,并将之应用于你希望的任意多的页面中。如需进行全局的更新,只需简单地改变样式,然后网站中的所有元素均会自动地更新。
多重样式将层叠为一个
样式表允许以多种方式规定样式信息。样式可以规定在单个的 HTML 元素中,在 HTML 页的头元素中,或在一个外部的 CSS 文件中。甚至可以在同一个 HTML 文档内部引用多个外部样式表。
层叠次序
当同一个 HTML 元素被不止一个样式定义时,会使用哪个样式呢?
一般而言,所有的样式会根据下面的规则层叠于一个新的虚拟样式表中,其中数字 4 拥有最高的优先权。
- 浏览器缺省设置
- 外部样式表
- 内部样式表(位于 <head> 标签内部)
- 内联样式(在 HTML 元素内部)
因此,内联样式(在 HTML 元素内部)拥有最高的优先权,这意味着它将优先于以下的样式声明:<head> 标签中的样式声明,外部样式表中的样式声明,或者浏览器中的样式声明(缺省值)。
CSS 语法
CSS 规则由两个主要的部分构成:选择器,以及一条或多条声明。
selector {declaration1; declaration2; ... declarationN }
选择器通常是您需要改变样式的 HTML 元素。
每条声明由一个属性和一个值组成。
属性(property)是您希望设置的样式属性(style attribute)。每个属性有一个值。属性和值被冒号分开。
selector {property: value}
下面这行代码的作用是将 h1 元素内的文字颜色定义为红色,同时将字体大小设置为 14 像素。
在这个例子中,h1 是选择器,color 和 font-size 是属性,red 和 14px 是值。
h1 {color:red; font-size:14px;}
下面的示意图为您展示了上面这段代码的结构:
提示:请使用花括号来包围声明。
值的不同写法和单位
除了英文单词 red,我们还可以使用十六进制的颜色值 #ff0000:
p { color: #ff0000
; }
为了节约字节,我们可以使用 CSS 的缩写形式:
p { color: #f00
; }
我们还可以通过两种方法使用 RGB 值:
p { color:rgb(255,0,0)
; } p { color:rgb(100%,0%,0%)
; }
请注意,当使用 RGB 百分比时,即使当值为 0 时也要写百分比符号。但是在其他的情况下就不需要这么做了。比如说,当尺寸为 0 像素时,0 之后不需要使用 px 单位,因为 0 就是 0,无论单位是什么。
记得写引号
提示:如果值为若干单词,则要给值加引号:
p {font-family: "sans serif"
;}
多重声明:
提示:如果要定义不止一个声明,则需要用分号将每个声明分开。下面的例子展示出如何定义一个红色文字的居中段落。最后一条规则是不需要加分号的,因为分号在英语中是一个分隔符号,不是结束符号。然而,大多数有经验的设计师会在每条声明的末尾都加上分号,这么做的好处是,当你从现有的规则中增减声明时,会尽可能地减少出错的可能性。就像这样:
p {text-align:center;
color:red;
}
你应该在每行只描述一个属性,这样可以增强样式定义的可读性,就像这样:
p { text-align: center; color: black; font-family: arial; }
空格和大小写
大多数样式表包含不止一条规则,而大多数规则包含不止一个声明。多重声明和空格的使用使得样式表更容易被编辑:
body { color: #000; background: #fff; margin: 0; padding: 0; font-family: Georgia, Palatino, serif; }
是否包含空格不会影响 CSS 在浏览器的工作效果,同样,与 XHTML 不同,CSS 对大小写不敏感。不过存在一个例外:如果涉及到与 HTML 文档一起工作的话,class 和 id 名称对大小写是敏感的。
选择器的分组
你可以对选择器进行分组,这样,被分组的选择器就可以分享相同的声明。用逗号将需要分组的选择器分开。在下面的例子中,我们对所有的标题元素进行了分组。所有的标题元素都是绿色的。
h1,h2,h3,h4,h5,h6
{
color: green;
}
继承及其问题
根据 CSS,子元素从父元素继承属性。但是它并不总是按此方式工作。看看下面这条规则:
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根据上面这条规则,站点的 body 元素将使用 Verdana 字体(假如访问者的系统中存在该字体的话)。
通过 CSS 继承,子元素将继承*元素(在本例中是 body)所拥有的属性(这些子元素诸如 p, td, ul, ol, ul, li, dl, dt,和 dd)。不需要另外的规则,所有 body 的子元素都应该显示 Verdana 字体,子元素的子元素也一样。并且在大部分的现代浏览器中,也确实是这样的。
但是在那个浏览器大战的血腥年代里,这种情况就未必会发生,那时候对标准的支持并不是企业的优先选择。比方说,Netscape 4 就不支持继承,它不仅忽略继承,而且也忽略应用于 body 元素的规则。IE/Windows 直到 IE6 还存在相关的问题,在表格内的字体样式会被忽略。我们又该如何是好呢?
友善地对待Netscape 4
幸运地是,你可以通过使用我们称为 "Be Kind to Netscape 4" 的冗余法则来处理旧式浏览器无法理解继承的问题。
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p, td, ul, ol, li, dl, dt, dd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4.0 浏览器无法理解继承,不过他们可以理解组选择器。这么做虽然会浪费一些用户的带宽,但是如果需要对 Netscape 4 用户进行支持,就不得不这么做。
继承是一个诅咒吗?
如果你不希望 "Verdana, sans-serif" 字体被所有的子元素继承,又该怎么做呢?比方说,你希望段落的字体是 Times。没问题。创建一个针对 p 的特殊规则,这样它就会摆脱父元素的规则:
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td, ul, ol, ul, li, dl, dt, dd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p
{ font-family: Times, "Times New Roman", serif;
}
派生选择器
通过依据元素在其位置的上下文关系来定义样式,你可以使标记更加简洁。
在 CSS1 中,通过这种方式来应用规则的选择器被称为上下文选择器 (contextual selectors),这是由于它们依赖于上下文关系来应用或者避免某项规则。在 CSS2 中,它们称为派生选择器,但是无论你如何称呼它们,它们的作用都是相同的。
派生选择器允许你根据文档的上下文关系来确定某个标签的样式。通过合理地使用派生选择器,我们可以使 HTML 代码变得更加整洁。
比方说,你希望列表中的 strong 元素变为斜体字,而不是通常的粗体字,可以这样定义一个派生选择器:
li strong
{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normal;
}
请注意标记为 <strong> 的蓝色代码的上下文关系:
<p><strong>我是粗体字,不是斜体字,因为我不在列表当中,所以这个规则对我不起作用</strong></p> <ol><li><strong>
我是斜体字。这是因为 strong 元素位于 li 元素内。</strong></li>
<li>我是正常的字体。</li> </ol>
在上面的例子中,只有 li 元素中的 strong 元素的样式为斜体字,无需为 strong 元素定义特别的 class 或 id,代码更加简洁。
再看看下面的 CSS 规则:
strong {
color: red;
}
h2 {
color: red;
}
h2 strong
{
color: blue;
}
下面是它施加影响的 HTML:
<p>The strongly emphasized word in this paragraph is<strong>red</strong>.</p> <h2>This subhead is also red.</h2><h2>
The strongly emphasized word in this subhead is<strong>
blue</strong>
.</h2>
id 选择器
id 选择器可以为标有特定 id 的 HTML 元素指定特定的样式。
id 选择器以 "#" 来定义。
下面的两个 id 选择器,第一个可以定义元素的颜色为红色,第二个定义元素的颜色为绿色:
#red
{color:red;}#green
{color:green;}
下面的 HTML 代码中,id 属性为 red 的 p 元素显示为红色,而 id 属性为 green 的 p 元素显示为绿色。
<pid="red"
>这个段落是红色。</p> <pid="green"
>这个段落是绿色。</p>
注意:id 属性只能在每个 HTML 文档中出现一次。想知道原因吗,请参阅 XHTML:网站重构。
id 选择器和派生选择器
在现代布局中,id 选择器常常用于建立派生选择器。
#sidebar p
{
font-style: italic;
text-align: right;
margin-top: 0.5em;
}
上面的样式只会应用于出现在 id 是 sidebar 的元素内的段落。这个元素很可能是 div 或者是表格单元,尽管它也可能是一个表格或者其他块级元素。它甚至可以是一个内联元素,比如 <em></em> 或者 <span></span>,不过这样的用法是非法的,因为不可以在内联元素 <span> 中嵌入 <p> (如果你忘记了原因,请参阅 XHTML:网站重构)。
一个选择器,多种用法
即使被标注为 sidebar 的元素只能在文档中出现一次,这个 id 选择器作为派生选择器也可以被使用很多次:
#sidebar p
{ font-style: italic; text-align: right; margin-top: 0.5em; }#sidebar h2
{ font-size: 1em; font-weight: normal; font-style: italic; margin: 0; line-height: 1.5; text-align: right; }
在这里,与页面中的其他 p 元素明显不同的是,sidebar 内的 p 元素得到了特殊的处理,同时,与页面中其他所有 h2 元素明显不同的是,sidebar 中的 h2 元素也得到了不同的特殊处理。
单独的选择器
id 选择器即使不被用来创建派生选择器,它也可以独立发挥作用:
#sidebar
{
border: 1px dotted #000;
padding: 10px;
}
根据这条规则,id 为 sidebar 的元素将拥有一个像素宽的黑色点状边框,同时其周围会有 10 个像素宽的内边距(padding,内部空白)。老版本的 Windows/IE 浏览器可能会忽略这条规则,除非你特别地定义这个选择器所属的元素:
div#sidebar
{
border: 1px dotted #000;
padding: 10px;
}
在 CSS 中,类选择器以一个点号显示:
.center
{text-align: center}
在上面的例子中,所有拥有 center 类的 HTML 元素均为居中。
在下面的 HTML 代码中,h1 和 p 元素都有 center 类。这意味着两者都将遵守 ".center" 选择器中的规则。
<h1class="center"
> This heading will be center-aligned </h1> <pclass="center"
> This paragraph will also be center-aligned. </p>
注意:类名的第一个字符不能使用数字!它无法在 Mozilla 或 Firefox 中起作用。
和 id 一样,class 也可被用作派生选择器:
.fancy td
{
color: #f60;
background: #666;
}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类名为 fancy 的更大的元素内部的表格单元都会以灰色背景显示橙色文字。(名为 fancy 的更大的元素可能是一个表格或者一个 div)
元素也可以基于它们的类而被选择:
td.fancy
{
color: #f60;
background: #666;
}
在上面的例子中,类名为 fancy 的表格单元将是带有灰色背景的橙色。
<td class="fancy"
>
你可以将类 fancy 分配给任何一个表格元素任意多的次数。那些以 fancy 标注的单元格都会是带有灰色背景的橙色。那些没有被分配名为 fancy 的类的单元格不会受这条规则的影响。还有一点值得注意,class 为 fancy 的段落也不会是带有灰色背景的橙色,当然,任何其他被标注为 fancy 的元素也不会受这条规则的影响。这都是由于我们书写这条规则的方式,这个效果被限制于被标注为 fancy 的表格单元(即使用 td 元素来选择 fancy 类)。
对带有指定属性的 HTML 元素设置样式。
可以为拥有指定属性的 HTML 元素设置样式,而不仅限于 class 和 id 属性。
注释:只有在规定了 !DOCTYPE 时,IE7 和 IE8 才支持属性选择器。在 IE6 及更低的版本中,不支持属性选择。
属性和值选择器 - 多个值
下面的例子为包含指定值的 title 属性的所有元素设置样式。适用于由空格分隔的属性值:
[title~=hello]
{ color:red; }
下面的例子为带有包含指定值的 lang 属性的所有元素设置样式。适用于由连字符分隔的属性值:
[lang|=en] { color:red; }
设置表单的样式
属性选择器在为不带有 class 或 id 的表单设置样式时特别有用:
input[type="text"] { width:150px; display:block; margin-bottom:10px; background-color:yellow; 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 input[type="button"] { width:120px; margin-left:35px; display:block; 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
CSS 选择器参考手册
选择器 | 描述 |
---|---|
[attribute] | 用于选取带有指定属性的元素。 |
[attribute=value] | 用于选取带有指定属性和值的元素。 |
[attribute~=value] | 用于选取属性值中包含指定词汇的元素。 |
[attribute|=value] | 用于选取带有以指定值开头的属性值的元素,该值必须是整个单词。 |
[attribute^=value] | 匹配属性值以指定值开头的每个元素。 |
[attribute$=value] | 匹配属性值以指定值结尾的每个元素。 |
[attribute*=value] | 匹配属性值中包含指定值的每个元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