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造方法的定义声明
构造方法的名字必须和所在类的名字一致,没有返回值,但不能声明void,访问权限可以为任意,但是一般情况下使用public方法权限,构造方法中的参数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定义,参数的不同的构造方法构成重载;
例:
class Fu
{
public Fu(){} //无参的公有构造方法
public Fu(int i){} //参数类型为int的公有构造方法
......
}
public class Demo extends Fu
{
public Demo(){} //无参的公有构造方法
public Demo(int i){} //参数类型为int的公有构造方法
public Demo(int i,double d){} //参数类型为int和double的公有构造方法
...
}
二.构造方法的使用
Java中构造方法的使用有两个地方,一个是跟在关键字new后面,类名加上一个小括号(),小括号内根据实际加上实参,另外一个是跟在关键字super或this后加上一个小括号(),小括号内根据实际添加实参,下面进行举例。
例1:
Demo demo = new Demo(); //这里是调用的是一个无参的构造方法,必须声明在方法中,最好声明在主方法
上面构造方法的参数根据实际添加实参,jvm根据构造方法的参数不同加载不同的构造方法;
例2:
public Demo(){
this(2); //这里调用参数为int类型的本类的构造方法
}
例3:
public Demo(){
super(1); //调用参数为int类型的父类的构造方法
}
注意:例2和例3中this或super调用构造方法只能出现在构造方法中,而且必须出现在第一行,所以一个构造方法中第一行只能为this或super调用构造方法,两者不能同时调用构造方法出现,而且注意this或super调用构造方法时,要留构造方法出口,意思就是最后调用的构造方法中没有再调用别的构造方法!
三.构造方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