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1-12-31 15:40:32
既然接口可以实现多继承,可以代替abstract类,那干吗还要用abstract类呢!
用abstract类的好处又是什么呢

40 个解决方案

#1


up

#2


abstract类可以有包含实体的方法  但是接口不可以
接口定义的变量都是final的   而abstract类定义的可以不是final的
abstract类可以通过get....()方法实现类的实例  但是接口不可以

#3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对于抽象类定义进行支持的两种机制,正是由于这两种机制的存在,才赋予了Java强大的面向对象能力。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之间在对于抽象类定义的支持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可以相互替换,因此很多开发者在进行抽象类定义时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选择显得比较随意。其实,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对于它们的选择甚至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理解是否正确、合理。本文将对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一番剖析,试图给开发者提供一个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的依据。  

理解抽象类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abstract class。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 by 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 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one rule,one place"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4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ar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 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参考文献〔3〕中有关于"is a"关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本例中,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解决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们分别定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  

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1、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含义。  

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时它有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is a"关系。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另外,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义。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Alarm {  
 void alarm();  
}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  



结论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的两种定义抽象类的方式,它们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又往往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因为它们表现了概念间的不同的关系(虽然都能够实现需求的功能)。这其实也是语言的一种的惯用法,希望读者朋友能够细细体会。

#5


学习

#6


ABSTRACT好象不能继承了
接口可以继承

#7


ABSTRACTCLASS 可以有抽象方法 可以全是抽象方法 也可以没有抽象方法
INTERFACE 没有抽象方法 只能定义空主体的方法

#8


接口可以多重继承
抽象类不可以

#9


顶啊,提的问题真好,呵呵

#10


接口只是特殊的抽象类。
接口有一些抽象类没有的优势,正如你所说的多继承,但是抽象类也有一些接口所没有的性质:
1、接口不可以有实现,而抽象类里可以有方法的实现;
2、接口定义的属性默认为public static final,而抽象类没有这样的默认!

#11


up           up   

#12


大家都说得很火, 大致看看纠正一下7楼朋友说的.
interface的方法全是抽象, 而不是没有抽象方法, 方法的修饰固定为public abstract, 即使你不写也帮你编译成这样, 下面是一个没有public休息的接口:
abstract interface I {             // 可以不写abstract
    public static final int i = 0; // 可以不写public static final
    public abstract void foo();    // 可以不写public abstract
}

#13


3 L说的太棒了,顶一个~~~

#14


相信用好处就有,相信没好处就没有

#15


接口就是特殊的抽象类

#16


上面已经说的相当全了。 

#17


Java中不存在多继承的问题,如果想让一个类实现多继承的效果,可以声明多个接口并实现它们
另外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是不能实例化的

#18


3楼描述的好!

#19


顶 一下 一下 

#20


我觉得讨论这两者的适用场合以及为什么要使用更有意义。

#21


论接口与抽象类的真正区别

文章分类:Java编程
     关于接口与抽象类的区别, 有着千篇一律的答案,我就不重复那些了, 什么可以实现多个接口,但只能继承一个类;抽象类中可以有方法是的实现,而接口没有, 等等......
     那都没有说错,但没有说的问题的关键. 为什么接口跟抽象类有那些不同, 这些不同的根源是什么? 根源是它们的真正含义,或说作用是截然不同的. 不同在哪里? 一言以辟之, "抽象类是为了把相同的东西提取出来, 就是为了重用; 而接口的作用程序里面固化的契约, 是为了降低偶合." 下面进行详细阐述.
     先说抽象类, 它的作用归根到底其实就是为了重用. 这个重用包含几个层次的重用, 都知道的方法重用, 几个类有共同的特质, 我们就把他们公用的东西提取出来, 搞了个父类, 而这个父类有些方法不知道怎么实现, 就搞成抽象的吧. 所以抽象类就诞生了. 还有一个重用层次是结构的层次, 很典型的就是 Template模式, 它重用的不是一般的方法,而是做某类事情的通用算法,我称之为结构的重用.
     再谈接口, 这是我想重点说的, 因为我想让接口真正回归它本来的面目. 接口就是契约, 软件系统内部的契约. 那电脑硬件打比方, 内存条的卡口就规定好多长,卡位在哪. 这样造主板的按这个契约留好口, 造内存的外形也按这个造, 都造好了, 才能工作. 任何一方不守规矩,直接导致造电脑失败. 这个造电脑, 主板跟内存接口是什么? 是我们看到的主板上那个卡口吗? 不是, 接口是内存厂商跟主板厂商之间的契约, 这份契约可能是一份双方签字的文档,也可能是一个电话达成的共识.  而编程语言的接口Interface, 就对应那分签字的文档或是一个电话的共识, 只是它是程序化了的, 相关双方都没有办法违约的;我告诉你了我要这个接口, 你也答应实现, 那你就必须实现, 否则编译就过不了; 所以它是一种固化的强制的契约.
   搞清楚了接口跟抽象类的这个本质区别, 它们真正的作用. 就不会再说"这个地方, 用抽象类还是接口都可以"这样的话. 也许的确是都可以,但是该用哪个呢?


原文地址:  http://mybeautiful.javaeye.com/blog/628672

#22


最大的区别,abstract 有变量和实现好的方法,是单继续,
interface 不能有变量和实现好的方法,可多继承

#23


抽象类组成接口。

#24


其他的都差不多 接口的变量 final static 的 

接口可以多继承 

#25


感谢三楼说的东西,看后觉得理解了不少。

#26


3L 很强力。。

#27


抽象类可以写非抽象方法,而接口就不可以。接口的所有的方法都是抽象方法,所有的属性都是静态属性

#28


抽象类是已经有实体方法的类了。而接口是没有的。

#29


开头几楼来个长篇大论。。。。。我就说我的一点体会吧,打开API,你会发觉有好些类先是实现接口后继承抽象类,仔细体会一下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展开来说还是长篇大论,楼主还是慢慢体会吧。。。

#30


第一章总结
1.抽象类的定义: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类是抽象类;
2. 抽象方法: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方法是抽象方法;
3. 应用抽象类是应注意的问题:
抽象类是不能被实例化的;
含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但是抽象类不一定含有抽象方法;
抽象类是用来被它的子类继承的,并且实现的;
抽象类是在功能上的一个规定;
4.接口:一个类中如果不存在数据,只存在抽象方法是就可以声明为接口,接口使用interface来声明。
5..接口使用时注意的问题:
接口中的所有方法都是抽象的,可以用abstract修饰,也可以省略;
接口中的属性必须是被 public static final修饰的;
接口中的方法必须是用public修饰,或不写,但是不能被其他修饰符修饰;
子类实现接口时应该使用关键字implements;
接口是最大程度的抽象,接口也不能被实例化;
在java中子类继承父类时一般优先考虑接口,其次再考虑抽象类;
接口是在结构上的一个规定;
接口是特殊的抽象类;
子类实现接口时需要实现接口中的所有方法,若有一个未不实现,该子类就是抽象类了;

6.抽象类和接口的异同点:
相同点 不同点


接口

都不能被实例化

接口是特殊的抽象类 1. 接口用interface关键字声明
2. 可以被多次实现。
3. 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public abstract的。
4. 不能有方法实现。


抽象类 1. 抽象类用abstract关键字声明
2. 实现一次的继承关系
3. 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非abstract的成员方法和abstract方法
4. 可以有非抽象的方法实现。


7. 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31


抽象类是已经有实体方法的类了。而接口是没有的。
接口中的方法都是公共的且是抽象的

#32


接口比抽象类更抽象,抽象类可以有实现,接口则不行

#33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ar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 "is   a "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参考文献〔3〕中有关于 "is   a "关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本例中,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 "报警器 "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 "报警器 "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34


顶、、、、、、、、、、、、、、、、、、、、、

#35


抽象类,实现一些方法;以后继承的类这部分方法不需要实现。

#36


引用 30 楼 shenjiao080601 的回复:
第一章总结
1.抽象类的定义: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类是抽象类;
2. 抽象方法: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方法是抽象方法;
3. 应用抽象类是应注意的问题:
抽象类是不能被实例化的;
含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但是抽象类不一定含有抽象方法;
抽象类是用来被它的子类继承的,并且实现的;
抽象类是在功能上的一个规定;
4.接口:一个类中如果不存在数据,只存在抽象方法是……

30L 总结的很好很全面。推荐给楼主!

#37


引用 21 楼 mybeautiful 的回复:
论接口与抽象类的真正区别

文章分类:Java编程
     关于接口与抽象类的区别, 有着千篇一律的答案,我就不重复那些了, 什么可以实现多个接口,但只能继承一个类;抽象类中可以有方法是的实现,而接口没有, 等等......
     那都没有说错,但没有说的问题的关键. 为什么接口跟抽象类有那些不同, 这些不同的根源是什么? 根源是它们的真正含义,或说作用是截然不同的. 不同在哪里?……


写出了两者的精髓之所在, 很多人都会用,但是大部分人都不懂为什么要这么用.
赞+1

#38


mark
up

#39


楼主,解决问题了没?

#40


强大的解释。。。

#1


up

#2


abstract类可以有包含实体的方法  但是接口不可以
接口定义的变量都是final的   而abstract类定义的可以不是final的
abstract类可以通过get....()方法实现类的实例  但是接口不可以

#3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对于抽象类定义进行支持的两种机制,正是由于这两种机制的存在,才赋予了Java强大的面向对象能力。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之间在对于抽象类定义的支持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可以相互替换,因此很多开发者在进行抽象类定义时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选择显得比较随意。其实,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对于它们的选择甚至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理解是否正确、合理。本文将对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一番剖析,试图给开发者提供一个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的依据。  

理解抽象类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abstract class。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 by 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 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one rule,one place"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4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ar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 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参考文献〔3〕中有关于"is a"关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本例中,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解决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们分别定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  

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1、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含义。  

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时它有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is a"关系。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另外,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义。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Alarm {  
 void alarm();  
}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  



结论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的两种定义抽象类的方式,它们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又往往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因为它们表现了概念间的不同的关系(虽然都能够实现需求的功能)。这其实也是语言的一种的惯用法,希望读者朋友能够细细体会。

#5


学习

#6


ABSTRACT好象不能继承了
接口可以继承

#7


ABSTRACTCLASS 可以有抽象方法 可以全是抽象方法 也可以没有抽象方法
INTERFACE 没有抽象方法 只能定义空主体的方法

#8


接口可以多重继承
抽象类不可以

#9


顶啊,提的问题真好,呵呵

#10


接口只是特殊的抽象类。
接口有一些抽象类没有的优势,正如你所说的多继承,但是抽象类也有一些接口所没有的性质:
1、接口不可以有实现,而抽象类里可以有方法的实现;
2、接口定义的属性默认为public static final,而抽象类没有这样的默认!

#11


up           up   

#12


大家都说得很火, 大致看看纠正一下7楼朋友说的.
interface的方法全是抽象, 而不是没有抽象方法, 方法的修饰固定为public abstract, 即使你不写也帮你编译成这样, 下面是一个没有public休息的接口:
abstract interface I {             // 可以不写abstract
    public static final int i = 0; // 可以不写public static final
    public abstract void foo();    // 可以不写public abstract
}

#13


3 L说的太棒了,顶一个~~~

#14


相信用好处就有,相信没好处就没有

#15


接口就是特殊的抽象类

#16


上面已经说的相当全了。 

#17


Java中不存在多继承的问题,如果想让一个类实现多继承的效果,可以声明多个接口并实现它们
另外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是不能实例化的

#18


3楼描述的好!

#19


顶 一下 一下 

#20


我觉得讨论这两者的适用场合以及为什么要使用更有意义。

#21


论接口与抽象类的真正区别

文章分类:Java编程
     关于接口与抽象类的区别, 有着千篇一律的答案,我就不重复那些了, 什么可以实现多个接口,但只能继承一个类;抽象类中可以有方法是的实现,而接口没有, 等等......
     那都没有说错,但没有说的问题的关键. 为什么接口跟抽象类有那些不同, 这些不同的根源是什么? 根源是它们的真正含义,或说作用是截然不同的. 不同在哪里? 一言以辟之, "抽象类是为了把相同的东西提取出来, 就是为了重用; 而接口的作用程序里面固化的契约, 是为了降低偶合." 下面进行详细阐述.
     先说抽象类, 它的作用归根到底其实就是为了重用. 这个重用包含几个层次的重用, 都知道的方法重用, 几个类有共同的特质, 我们就把他们公用的东西提取出来, 搞了个父类, 而这个父类有些方法不知道怎么实现, 就搞成抽象的吧. 所以抽象类就诞生了. 还有一个重用层次是结构的层次, 很典型的就是 Template模式, 它重用的不是一般的方法,而是做某类事情的通用算法,我称之为结构的重用.
     再谈接口, 这是我想重点说的, 因为我想让接口真正回归它本来的面目. 接口就是契约, 软件系统内部的契约. 那电脑硬件打比方, 内存条的卡口就规定好多长,卡位在哪. 这样造主板的按这个契约留好口, 造内存的外形也按这个造, 都造好了, 才能工作. 任何一方不守规矩,直接导致造电脑失败. 这个造电脑, 主板跟内存接口是什么? 是我们看到的主板上那个卡口吗? 不是, 接口是内存厂商跟主板厂商之间的契约, 这份契约可能是一份双方签字的文档,也可能是一个电话达成的共识.  而编程语言的接口Interface, 就对应那分签字的文档或是一个电话的共识, 只是它是程序化了的, 相关双方都没有办法违约的;我告诉你了我要这个接口, 你也答应实现, 那你就必须实现, 否则编译就过不了; 所以它是一种固化的强制的契约.
   搞清楚了接口跟抽象类的这个本质区别, 它们真正的作用. 就不会再说"这个地方, 用抽象类还是接口都可以"这样的话. 也许的确是都可以,但是该用哪个呢?


原文地址:  http://mybeautiful.javaeye.com/blog/628672

#22


最大的区别,abstract 有变量和实现好的方法,是单继续,
interface 不能有变量和实现好的方法,可多继承

#23


抽象类组成接口。

#24


其他的都差不多 接口的变量 final static 的 

接口可以多继承 

#25


感谢三楼说的东西,看后觉得理解了不少。

#26


3L 很强力。。

#27


抽象类可以写非抽象方法,而接口就不可以。接口的所有的方法都是抽象方法,所有的属性都是静态属性

#28


抽象类是已经有实体方法的类了。而接口是没有的。

#29


开头几楼来个长篇大论。。。。。我就说我的一点体会吧,打开API,你会发觉有好些类先是实现接口后继承抽象类,仔细体会一下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展开来说还是长篇大论,楼主还是慢慢体会吧。。。

#30


第一章总结
1.抽象类的定义: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类是抽象类;
2. 抽象方法: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方法是抽象方法;
3. 应用抽象类是应注意的问题:
抽象类是不能被实例化的;
含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但是抽象类不一定含有抽象方法;
抽象类是用来被它的子类继承的,并且实现的;
抽象类是在功能上的一个规定;
4.接口:一个类中如果不存在数据,只存在抽象方法是就可以声明为接口,接口使用interface来声明。
5..接口使用时注意的问题:
接口中的所有方法都是抽象的,可以用abstract修饰,也可以省略;
接口中的属性必须是被 public static final修饰的;
接口中的方法必须是用public修饰,或不写,但是不能被其他修饰符修饰;
子类实现接口时应该使用关键字implements;
接口是最大程度的抽象,接口也不能被实例化;
在java中子类继承父类时一般优先考虑接口,其次再考虑抽象类;
接口是在结构上的一个规定;
接口是特殊的抽象类;
子类实现接口时需要实现接口中的所有方法,若有一个未不实现,该子类就是抽象类了;

6.抽象类和接口的异同点:
相同点 不同点


接口

都不能被实例化

接口是特殊的抽象类 1. 接口用interface关键字声明
2. 可以被多次实现。
3. 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public abstract的。
4. 不能有方法实现。


抽象类 1. 抽象类用abstract关键字声明
2. 实现一次的继承关系
3. 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非abstract的成员方法和abstract方法
4. 可以有非抽象的方法实现。


7. 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31


抽象类是已经有实体方法的类了。而接口是没有的。
接口中的方法都是公共的且是抽象的

#32


接口比抽象类更抽象,抽象类可以有实现,接口则不行

#33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ar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 "is   a "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参考文献〔3〕中有关于 "is   a "关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本例中,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 "报警器 "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 "报警器 "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34


顶、、、、、、、、、、、、、、、、、、、、、

#35


抽象类,实现一些方法;以后继承的类这部分方法不需要实现。

#36


引用 30 楼 shenjiao080601 的回复:
第一章总结
1.抽象类的定义: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类是抽象类;
2. 抽象方法: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方法是抽象方法;
3. 应用抽象类是应注意的问题:
抽象类是不能被实例化的;
含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但是抽象类不一定含有抽象方法;
抽象类是用来被它的子类继承的,并且实现的;
抽象类是在功能上的一个规定;
4.接口:一个类中如果不存在数据,只存在抽象方法是……

30L 总结的很好很全面。推荐给楼主!

#37


引用 21 楼 mybeautiful 的回复:
论接口与抽象类的真正区别

文章分类:Java编程
     关于接口与抽象类的区别, 有着千篇一律的答案,我就不重复那些了, 什么可以实现多个接口,但只能继承一个类;抽象类中可以有方法是的实现,而接口没有, 等等......
     那都没有说错,但没有说的问题的关键. 为什么接口跟抽象类有那些不同, 这些不同的根源是什么? 根源是它们的真正含义,或说作用是截然不同的. 不同在哪里?……


写出了两者的精髓之所在, 很多人都会用,但是大部分人都不懂为什么要这么用.
赞+1

#38


mark
up

#39


楼主,解决问题了没?

#40


强大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