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关于试用期跳槽,有此经历或见闻的请进。(up者有分)

时间:2022-08-29 15:07:05
我想知道试用期跳槽有无说法。(未签任何书面的协议)
如果公司让你用1个月的时间来交接工作,是否合理(试用期才三个月)。
当你和老板商谈用一个星期交接工作得到拒绝后,采取激进措施,自行离开公司,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请大家提出中肯的意见,在此谢过。

22 个解决方案

#1


你在公司内部应该最清楚结果啊

#2


好像没什么的吧?

========================================================================
*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


你的情况符合第32条第1款,随时可以走人啊。^_^

#4


我觉得随时可以走,不过还是有点职业道德吧!

^_^ 一个月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你本来就是工作才那么一点时间
有那么多的工作要交接吗?一个星期足够啦!

明显是老板再想榨你一个月
仔细谈一下吧
如果的确是不行,马上走
只要你没有泄漏商业秘密,老板根本不能拿你怎么样的!

#5


应该没有问题的,具体看交接工作量的多少,一个月时间是太多了,一星期应该够。

#6


关键的问题是,我手头活很多,因为公司刚刚走了三个人,其中差不多两个人的活都在我的手上。公司又没有招到新人,所以交接根本没人可交。需要等到公司招到可以拿起活的人,才可以开始交接。所以真正交接起来,时间可能分托得很长。郁闷ing.

新工作又要马上开始,我跟老板说交接不完,我可以周六周日来交接,也被否决。

#7


可以马上就走。

#8


Behard(我爱*)说的很好

我就不多说了,赞同他的说法

#9


在试用期,当然是随时走人了,这符合法律

#10


这个情况要具体分析的,有的公司根本不在乎什么劳动法,他就是扣住你的某些东西,除非你跟他打官司(大多数的可能不愿意打官司),要么你就赔偿他的什么损失。像这种公司,你要好好考虑一下的。

#11


试用期可以随便走的,兄弟我就干过。公司是毫无办法的

#12


up

#13


up

#14


试用期可以随便走的,兄弟我也干过的。公司是毫无办法的。
可以和老板商量,能否外包啊什么的,赚点外快!

#15


1.既然没有书面协议,走先!时间是自己的.
2.交接时间视你的地位而定,如果你是高管,一个月应该;如果你才去一个月,一天足够;
所以,走!!!!!!!!!!!!!!

#16


试用期内走人不违反可以的吧 
不过有些公司就比较变态
变法子卡你

#17


绝对没问题,这是法律规定的。
我也想跳槽啊

#18


我个人认为:要跳槽的话,必须建立在自己的技术水平上,你的技术水平到了一定的程度
这样跳槽就比较有优势,我的想法是要跳就以高手的身份跳(掌握技术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如果公司的种种做法实在是让你忍受不了了,那就跳吧!
呵呵……

#19


可以随时走人的

#20


随时走人,公司也不会给你这几天的工资的,------当然你也得对得起和你一起奋斗的几个哥们

#21


试用期内可以很快走人,我就走过。这时公司的态度往往能够体现公司是好还是差。
如果你确实急需走人,直接不来上班就行了(当然,不要太过分,只是表明立场),如果你不是很急,根老板商谈,先把下个月的工资拿到手,否则,走人。

#22


没有签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均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方面的约束,可以放心走人.

楼主,请走好。。。

#1


你在公司内部应该最清楚结果啊

#2


好像没什么的吧?

========================================================================
*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


你的情况符合第32条第1款,随时可以走人啊。^_^

#4


我觉得随时可以走,不过还是有点职业道德吧!

^_^ 一个月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你本来就是工作才那么一点时间
有那么多的工作要交接吗?一个星期足够啦!

明显是老板再想榨你一个月
仔细谈一下吧
如果的确是不行,马上走
只要你没有泄漏商业秘密,老板根本不能拿你怎么样的!

#5


应该没有问题的,具体看交接工作量的多少,一个月时间是太多了,一星期应该够。

#6


关键的问题是,我手头活很多,因为公司刚刚走了三个人,其中差不多两个人的活都在我的手上。公司又没有招到新人,所以交接根本没人可交。需要等到公司招到可以拿起活的人,才可以开始交接。所以真正交接起来,时间可能分托得很长。郁闷ing.

新工作又要马上开始,我跟老板说交接不完,我可以周六周日来交接,也被否决。

#7


可以马上就走。

#8


Behard(我爱*)说的很好

我就不多说了,赞同他的说法

#9


在试用期,当然是随时走人了,这符合法律

#10


这个情况要具体分析的,有的公司根本不在乎什么劳动法,他就是扣住你的某些东西,除非你跟他打官司(大多数的可能不愿意打官司),要么你就赔偿他的什么损失。像这种公司,你要好好考虑一下的。

#11


试用期可以随便走的,兄弟我就干过。公司是毫无办法的

#12


up

#13


up

#14


试用期可以随便走的,兄弟我也干过的。公司是毫无办法的。
可以和老板商量,能否外包啊什么的,赚点外快!

#15


1.既然没有书面协议,走先!时间是自己的.
2.交接时间视你的地位而定,如果你是高管,一个月应该;如果你才去一个月,一天足够;
所以,走!!!!!!!!!!!!!!

#16


试用期内走人不违反可以的吧 
不过有些公司就比较变态
变法子卡你

#17


绝对没问题,这是法律规定的。
我也想跳槽啊

#18


我个人认为:要跳槽的话,必须建立在自己的技术水平上,你的技术水平到了一定的程度
这样跳槽就比较有优势,我的想法是要跳就以高手的身份跳(掌握技术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如果公司的种种做法实在是让你忍受不了了,那就跳吧!
呵呵……

#19


可以随时走人的

#20


随时走人,公司也不会给你这几天的工资的,------当然你也得对得起和你一起奋斗的几个哥们

#21


试用期内可以很快走人,我就走过。这时公司的态度往往能够体现公司是好还是差。
如果你确实急需走人,直接不来上班就行了(当然,不要太过分,只是表明立场),如果你不是很急,根老板商谈,先把下个月的工资拿到手,否则,走人。

#22


没有签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均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方面的约束,可以放心走人.

楼主,请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