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this 心得

时间:2024-06-17 13:36:08

用类名定义一个变量的时候,定义的应该只是一个引用,外面可以通过这个引用来访问这个类里面的属性和方法,那们类里面是否也应该有一个引用来访问自己的属性和方法纳?呵呵,JAVA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东西,就是 this 对象,它可以在类里面来引用这个类的属性和方法

Java
关键字this只能用于方法体内。当一个对象创建后,Java虚拟机(JVM)就会给这个对象分配一个引用自身的指针,这个指针的名字就是this。因
此,this只能在类中的非静态方法中使用,静态方法和静态的代码块中绝对不能出现this,这在“Java关键字static、final使用总结”一
文中给出了明确解释。并且this只和特定的对象关联,而不和类关联,同一个类的不同对象有不同的this。

package test;

public class ThisTest {

private int i=0;

//第一个构造器:有一个int型形参

ThisTest(int i){

this.i=i+1;//此时this表示引用成员变量i,而非函数参数i

System.out.println("Int constructori——this.i: "+i+"——"+this.i);

// System.out.println("i-1:"+(i-1)+"this.i+1:"+(this.i+1));

//从两个输出结果充分证明了i和this.i是不一样的!

}

//  第二个构造器:有一个String型形参

ThisTest(String s){

System.out.println("String constructor: "+s);

}

//  第三个构造器:有一个int型形参和一个String型形参

ThisTest(int i,String s){

this(s);//this调用第二个构造器

//this(i);

this.i=i++;//this以引用该类的成员变量

System.out.println("Int constructor: "+i+"/n"+"String constructor: "+s);

}

public ThisTest increment(){

this.i++;

return this;//返回的是当前的对象,该对象属于(This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ThisTest tt0=new ThisTest(10);

ThisTest tt1=new ThisTest("ok");

ThisTest tt2=new ThisTest(20,"ok again!");

System.out.println(tt0.increment().increment().increment().i);

//tt0.increment()返回一个在tt0基础上i++的ThisTest对象,

//接着又返回在上面返回的对象基础上i++的ThisTest对象!

}

}

运行结果:

Int constructori——this.i: 10——11

String constructor: ok

String constructor: ok again!

Int constructor: 21

String constructor: ok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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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问题注释已经写的比较清楚了,这里不在赘述,只是总结一下,其实this主要要三种用法:

1、表示对当前对象的引用!

2、表示用类的成员变量,而非函数参数,注意在函数参数和成员变量同名是进行区分!其实这是第一种用法的特例,比较常用,所以那出来强调一下。

3、用于在构造方法中引用满足指定参数类型的构造器(其实也就是构造方法)。但是这里必须非常注意:只能引用一个构造方法且必须位于开始!

还有就是注意:this不能用在static方法中!所以甚至有人给static方法的定义就是:没有this的方法!虽然夸张,但是却充分说明this不能在static方法中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

1:在构造调用另一个构造函数,调用动作必须置于最起始的位置。

2:不能在构造函数以外的任何函数内调用构造函数。

3:在一个构造函数内只能调用一个构造函数。

说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用到this:
       第一、通过this调用另一个构造方法,用发是this(参数列表),这个仅仅在类的构造方法中,别的地方不能这么用。
       第二、函数参数或者函数中的局部变量和成员变量同名的情况下,成员变量被屏蔽,此时要访问成员变量则需要用“this.成员变量名”的方式来引用成员变量。当然,在没有同名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用成员变量的名字,而不用this,用了也不为错,呵呵。
       第三、在函数中,需要引用该函所属类的当前对象时候,直接用th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