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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则只适用于polymorphic(带多态性质的)base class身上。这种base class的设计目的是为了用来“通过base class接口处理derived class对象”。假如我们在程序中设计factory(工厂)函数,让它返回base class指针,指向新生成的derived class对象,假设base class有个non-virtual析构函数,当derived class对象经由一个base class
指针被删除,其结果未定义——实际执行时通常发生的是对象的derived成分没有被销毁,然而其base class成分通常会被销毁,造成一个诡异的“局部销毁”对象。
消除这个问题的做法很简单:给base class一个virtual析构函数。此后删除derived class对象就会如你想要的那般。是的,它会销毁整个对象,包括所有的derived class成分:
1: class TimeKeeper{
2: public:
3: TimeKeeper();
4: virtual ~TimeKeeper(); //将多态基类的析构函数声明为virtual
5: ...
6: };
7:
8: TimeKeeper* ptk = getTimeKeeper(); //返回一个指针,指向一个TimeKeeper派生类的动态分配对象
9: ...
10: delete ptk ;
像TimeKeeper这样的base class除了析构函数之外通常还有其他virtual函数,因为virtual的目的是允许derived class的实现得以客制化。任何class只要带有virtual函数都几乎确定也应该有一个virtual析构函数 。
如果class不含virtual函数,通常表示它并不意图被用作一个多态性的base class。当class不企图被用作多态性的base class,令其析构函数为virtual往往是个馊主意。
因此:无端地将所有classes的析构函数声明为virtual,就像从未声明它们为virtual一样,都是错误的。正确做法:只有当class内含至少一个virtual函数,才为它声明virtual析构函数。
有时候令class带有一个pure virtual析构函数颇为便利。如果你需要你一个abstract classes,令析构函数为 pure virtual,不仅为你提供一个pure virtual 函数,让你得到一个抽象类,而且析构函数为virtual,删除派生类对象时也不会出问题。然而这里有个窍门:你必须为这个pure virtual析构函数提供一份定义。析构函数的运作方式:最深层派生的那个class其析构函数最先被调用,然后是其每一个base class的析构函数被调用。编译器会在derived class的析构函数中创建一个对base class析构函数的调用动作,所以你必须为这个函数提供一份定义。
请记住:
(1)polymorphic(带多态性质的)base classes应该声明一个virtual析构函数。如果class声明一个virtual函数,它就应该拥有一个virtual析构函数。
(2)class的设计目的如果不是作为base classes使用,或不是为了具备多态,就不应该声明virtual析构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