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无好报--南京“彭宇案”审结:彭宇做好事反赔4万

时间:2020-11-27 20:16:57
今天彭宇案审判宣布了:双方均无过错,但责任共担的原则,彭宇要在XX日内支付徐老太四万多元人民币……
   此案虽判但疑点有三:一,为什么法庭以“电子证据”的可证性有等进一步证实的前提下,还以它为证?二,派出所所长做“伪证”的事为何只字不提?三,这谈话笔录“电子”证据如何“泄密”?也只字未谈?
    法官也认为徐老太如果是被彭宇撞到的,当时就应该呼救,并请求旁边的市民报警或抓住肇事者,可是徐老太没有,相反她还对彭宇扶起她的行为表示谢意(有证人做证),老太说彭撞倒她的说法没有证据(唯一的“证据”是派出所所长做的伪证,已被当场揭穿),派出所所长是不是和徐老太的儿子(颇有来路的本地警察)串通?让人生疑。
    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可是法官却拖延数月,做出了人们意料之中的匪夷所思的判决。据传,如果不是迫于舆论压力,彭宇将负全部责任。
     公平自在人心,南京本地论坛一片哗然,网友们几乎一边倒支持做好事的彭宇,谴责徐老太母子的无耻,对判决表示不满。
     说你撞得就是你撞得,不是你也是你!你不服啊,法院是我家开得,你去告我去啊!
     同意! 如果有老头老太倒地, 我坚决不会去扶, 也不会打110电话, 否则,到法庭上, 法官问我:" 你没撞她, 你给110打什么电话啊? 你有病啊你? " 我说啥呢? 我用啥回答法官老爷呢???
    我今天没有看到标点的新闻,不过能够想象当时宣判时的镜头,法官不知道有没有接受采访,不过也能想象他会说什么,呵呵,*,法官,呵呵..........."末法时期了"!!!
    在意料之中,不过原来不是医疗费就4万多,怎么这次由彭宇一个人承担4万多?按照40%的比例,那么总的费用要10多万了?骨折医药费有那么贵吗?欺负人也就罢了,还敲诈人,过分啊。。。
  
     以后,市民还能,还敢做善事?做好事吗?!这个案子让法律蒙羞,道德沦丧。今后谁还敢救助街头急需帮助的老年人?公平输了,正义输了,良心输了,唯一的赢家是农夫怀里那条快冻僵的毒蛇。

146 个解决方案

#1


还是雷锋叔叔做的对,做好事不能留名阿。。。。。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名。。。

匿。。

#2


顶啊顶

#3


坚决不做和他人身体有接触的好事了,包括见到有人在路边晕倒帮打电话也不可能!!!!


PS,今天中午办公楼下面马路就有人被车撞了~~不知道如何了

#4


幸亏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否则中国从此真的没有人敢帮助老人过马路了。。。

#5


丑陋的中国人
中国人的教育真是差之极点
为人父母不懂得教育子女
教出来一帮怎么鬼
为人长师
不会教学生
教出一帮只会考试
没有情感的傻B
生活在这种社会里
每天都能碰到这么多想吐得事

#6


njqibin 
杉树林 
等 级:
 发表于:2007-09-06 15:50:154楼 得分:0 
幸亏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否则中国从此真的没有人敢帮助老人过马路了。。。 
 
--------------------
至少听过这则新闻的人没多少个敢了~~~

#7


 这样的事,看多了心也就寒了

#8


还是雷锋叔叔做的对,做好事不能留名阿。。。。。 
------------------
你认为彭宇同学是 做了好事想向他们的家人要报酬吗?

#9


呵呵,本人帮助人是快乐之本,但是搞成这样,又是谁的错,“只能说社会进步了!而我们,却倒退了!”

#10


[ ]: http://news.qq.com/a/20070906/003168.htm
第一,“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大的家人到达后,彭宇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的家人将她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
莫非被njqibin同学说中了,他想要报酬?

#11


第三,“从现有证据看,彭宇在法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第四,“彭宇在事发当天给付老太200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老太返还”,“综合事实及分析,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

不知虚实了。。。  我们不足评论。

#12


,“彭宇在事发当天给付老太200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老太返还”,“综合事实及分析,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
有没那法官和他全家的PP?下次在街上见到他们扑街了,大家要离开远弹开5米以上,以免惹祸上身.

#13


离开远弹
-----
离开弹开,靠,这都打错~

#14


下次看到有人倒地只能一脚踩下去了

#15


严重要求提供该法官及那死老太及全家的PP!!!!

#16


帮顶

#17


有没那法官和他全家的PP?下次在街上见到他们扑街了,大家要离开远弹开5米以上,以免惹祸上身.
------------------

愤青。。






网上罗了些资料。 


我倒是觉得(个人感觉)彭宇同学下车的时候不小心碰了一下,之后觉得是老人,过意不去,回头扶她。并送她到医院,留200块钱,小痛而已。


有三辆车同时到,站点人可能多。//人多拥挤,碰人常有的事。
年轻人(彭宇)下车,借高低势,冲量不会很小。//被人撞倒 要比 正常直立摔倒  严重多。
老太敏捷不够,未能闪避。
年纪大,思维会有障碍, 对彭宇扶起表谢意的行为发生有一定可能性存在。

而彭宇同学扶老人、送医院、留钱、第一次庭审中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智力正常并心无愧的人 不会有这样的行为。
//莫非他小要更多的恩惠报酬?也不会这样索取!





#18


死老太婆,勤死也不滚远点。。。。。。

#19


我觉得GCD前几天对众多bbs整顿就有类似方面目的。
省得一堆愤青被人带着满目跟风骂人。。扰乱人心。

#20


靠了,你才是忿青.有法院按推理来判案的吗???????用用脑子!!!

#21


另外,我也不是粪青,粪青是希望自己国家在国际上站有位置的,但是,我不是,我不关心这个问题.

#22


还有就是,你怎么只看到他可能撞人,不说说那些做伪证的啊怎么处理的???就这样就叫粪青了,我看是你脑子里有粪

#23



去网上找资料吧,    //小网站的信息不可靠,找大点的。



有法院按推理来判案的吗?
-----
法院不按推理,那请问按什么? 小民的口水?
我上面摘自news.qq.com的院方的几个论点你看了吗?你觉得他们没道理吗?



还有就是,你怎么只看到他可能撞人
--------
我上面有描述,(个人感觉),因为我觉得在"彭宇案"一案中,法院判决的是正确的。
于是我用了正反两个方面去假想,发现彭宇同学撞人更符合逻辑。 其中假想的部分内容在上面有所公布。






最后。关于 愤青一词,你百度一下,觉得你对该词的解释会有所改变。

#24


有三辆车同时到,站点人可能多。//人多拥挤,碰人常有的事。 
-------------------------
站点人多,那么要么是下不了车,要么是即使撞到了,老太婆也只会倒在站点的人身上,要不然站点多不多人与他们正从车上下来的人有何关系??



年轻人(彭宇)下车,借高低势,冲量不会很小。//被人撞倒 要比 正常直立摔倒  严重多。老太敏捷不够,未能闪避。
--------------------------------
他急着上厕所呢还是急着去抢劫?非得急到撞人不可



 
年纪大,思维会有障碍, 对彭宇扶起表谢意的行为发生有一定可能性存在。 
-----------------------------
您的意思是,当老太婆听说治疗断腿要花几万的时候思维才突然记得是年轻人撞她的???真有这么巧?



而彭宇同学扶老人、送医院、留钱、第一次庭审中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智力正常并心无愧的人 不会有这样的行为。 
//莫非他小要更多的恩惠报酬?也不会这样索取!
---------------------------------------
这定论就更无耻了,无耻到我不知道怎么反驳它,难道因为我智力不正常????


#25


正可谓口水。。。 来则安之。 小憩片刻。

#26


该回复于2007-09-13 16:37:55被版主删除

#27


我上面有描述,(个人感觉),因为我觉得在"彭宇案"一案中,法院判决的是正确的。
于是我用了正反两个方面去假想,发现彭宇同学撞人更符合逻辑。 其中假想的部分内容在上面有所公布。


最后。关于 愤青一词,你百度一下,觉得你对该词的解释会有所改变。
=======================================
你的法律意识,我拜一个…………

#28


我上面有描述,(个人感觉),因为我觉得在"彭宇案"一案中,法院判决的是正确的。 
于是我用了正反两个方面去假想,发现彭宇同学撞人更符合逻辑。 其中假想的部分内容在上面有所公布。 

__________


哈哈 什么逻辑~~~
仔细看看判决吧.

#29



有三辆车同时到,站点人可能多。//人多拥挤,碰人常有的事。  
------------------------- 
站点人多,那么要么是下不了车,要么是即使撞到了,老太婆也只会倒在站点的人身上,@1  要不然站点多不多人与他们正从车上下来的人有何关系?? @2
==========
@1: 你分析的也是一种可能,只是最终倒在地上。
@2: 我是说人多,无意碰到人常有的事。
PS: 老太应是和人碰撞而摔倒。只是现并未确认是谁? //被人撞倒要比正常直立摔倒严重多



.


年轻人(彭宇)下车,借高低势,冲量不会很小。//被人撞倒 要比 正常直立摔倒  严重多。老太敏捷不够,未能闪避。 
-------------------------------- 
他急着上厕所呢还是急着去抢劫?非得急到撞人不可
===========
之前在做假设的时候有想过这么一种状况: 新式的公交车门都是透明的有机玻璃,包括边上的车窗,可见度很高,下车时往往能发现外面的人和物。
而老式的车门打开后,很容阻当掉车门两侧的视线。 而这时人从车上下来若转弯,很容易和人碰撞。相比两人直接走大路,碰撞几率要大的多。所以下车人碰倒的可能性大。
只是他们是如何碰撞的这一细节可以不去细究。老太倒在地上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



年纪大,思维会有障碍, 对彭宇扶起表谢意的行为发生有一定可能性存在。  
----------------------------- 
您的意思是,当老太婆听说治疗断腿要花几万的时候思维才突然记得是年轻人撞她的???真有这么巧? 
==========
您扭曲的理解了我的意思,我也在假想她的心理;
尽管是他撞倒,她不会表象出泼妇一样的破口大骂[//这点你应该承认]。 反而对他们(注意是两个人,感激不只是或不一定是彭宇同学)表感激。[//人家都去扶了,楼主提及的"当时就应该呼救,并请求旁边的市民报警或抓住肇事者"这一行为对于老年妇人不会发生,除非特别暴躁。。。]
年纪大点的人,传统的思想还是相对浓的,往往比较慈祥。(你想想为什么'慈祥'一词多用在老妇和母亲身上,或许对你理解这小段话有所帮助)
当然肯定,涉及到陪钱问题,也只有到医院初步诊断后才有结果//预先“陪”了两百快不是很好的解释么?


.



而彭宇同学扶老人、送医院、留钱、第一次庭审中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智力正常并心无愧的人 不会有这样的行为。  @1
//莫非他小要更多的恩惠报酬?也不会这样索取! @2
--------------------------------------- 
这定论就更无耻了,无耻到我不知道怎么反驳它,难道因为我智力不正常???? @3
============
@1: 请仔细阅读。
@2: 这是反话,非我本意思。 详见第8楼
@3: 是你没仔细去理解。  不是我无耻,相信也不是你智力。

PS: 其实女人心更向善; 往往会因为看到不公而愤愤不平。 情绪激动的时候容易有错误的思维结果。

#30


我上面有描述,(个人感觉),因为我觉得在"彭宇案"一案中,法院判决的是正确的。 
于是我用了正反两个方面去假想,发现彭宇同学撞人更符合逻辑。 其中假想的部分内容在上面有所公布。 

最后。关于 愤青一词,你百度一下,觉得你对该词的解释会有所改变。 
======================================= 
你的法律意识,我拜一个…………


- - - - - - - - - - - - - - - - 
这里能体现出我的法律意识么?

#31


我上面有描述,(个人感觉),因为我觉得在"彭宇案"一案中,法院判决的是正确的。  
于是我用了正反两个方面去假想,发现彭宇同学撞人更符合逻辑。 其中假想的部分内容在上面有所公布。  
__________ 
哈哈 什么逻辑~~~ 
仔细看看判决吧.

============================

假想是后补,不是客观逻辑。  我是先看双方客观陈述后才做的,是正反两方面。


还有,假想是必要的,只不过它需要去验证,而我缺少时间,资金,和履行行为的意义。

#32


事情总有那么多蹊跷,
查资料的时候不要看小网站的。
这对你客观评价这一事情会有很大的帮助。

#33


以后也不敢救助街头急需帮助的老年人了

#34


花知

请问法律到底是讲证据还是讲推理?新闻里说彭宇有证人的证词支持。

那么你的推理有没有证据去支持呢?

而老式的车门打开后,很容阻当掉车门两侧的视线。 而这时人从车上下来若转弯, 很容易和人碰撞。相比两人直接走大路,碰撞 几率要大的多。所以下车人碰倒的 可能性大。
------------------------------------------------
只是他们 是如何碰撞的这一细节可以不去细究。老太倒在地上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
几率+可能性--〉(推理出)-->是如何碰撞的?
请问您是程序员吗?

请问老太倒在地上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就一定是彭宇导致的事实吗?

你怎么推理都可以,那法官可不可以呢?

4w块钱就这么推理掉了,对彭宇来说公平吗?



#35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36


一句话,你撞到人来也要跑才是上策,否则一点小事,老太太也要讹死你

#37


道德沦丧

#38


彭宇至少还有个目击证人陈先生,难道顶不过所谓的“推理”。

#39


没撞人得跑,撞了人更要跑.

这就是世道!

#40


法官说了,不是你撞你不要去扶.

#41


还是楼上的几位情形,还记得有目击证人~~~对哦那个啥FBug ,你说法官有正式的证言不采用,自己推理个啥呢

#42


难怪TMD现在车撞人也要撞死为止。

#43


一个人无论做好事还是做坏事,都必须对他的行为负责.
如果没有处理能力就离开,让给有能力的人.如果都没有能力,那是社会问题.

#44


几率+可能性--〉(推理出)-- >是如何碰撞的? 
请问您是程序员吗? @1
请问老太倒在地上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就一定是彭宇导致的事实吗? @2
你怎么推理都可以,那法官可不可以呢? @3
4w块钱就这么推理掉了,对彭宇来说公平吗?@4 
==============================

@1: 这个问题没多少意义,我是程序员。
@2: 你看清楚了吗? 我没说是一定是彭宇同学撞的。
    //他是下车人,并且他第一个下车。 我说的是可能性,你不要把他理解为一定是。
@3: 我是假想,在F31处最后一行请仔细阅读。
     我不是法官。 彭宇同学不是我弟弟,我缺少履行行为的意义。
     我阐述的都是一种推理。我认为 楼主描述的老太未履行"请求旁边的市民报警或抓住肇事者"等行为表示可以理解。但是彭宇同学扶老人、送医院、留钱、第一次庭审中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行为表示他心有愧疚。    所以我更认为彭宇同学有问题
@4: 若是水落石出了,这个问题没有意义。

#45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 - - - - - 

彭宇至少还有个目击证人陈先生,难道顶不过所谓的“推理”。
- - - - - -

还是楼上的几位情形,还记得有目击证人~~~对哦那个啥FBug ,你说法官有正式的证言不采用,自己推理个啥呢
- - - - - -

=====================================
一并做答;
请关于陈某人同学为目击证人的说法, 提供出处,谢谢。


[摘]: http://news.sina.com.cn/s/2007-09-06/104512520511s.shtml
证人陈先生说,“当时,我没有看到老太是怎么摔倒的,但看到年轻人(彭宇)走过去扶她,我也赶过去扶老太,后来我用手机给老人家人打电话,这个过程中,老太的态度一直很好,不停地在感谢我们。”庭上,老太坚称自己不认识陈先生,一时间舆论哗然。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没有看到老太摔倒的瞬间,所以就不能排除老太和彭宇相撞的可能性。

PS: 如上描述,陈某人同学不是目击证人。

#46


骂愤青的人大都是缩头乌龟,自己没勇气出来,所以只好骂有勇气的人来显威风


#47


这个老太太连最基本的良知都没有,老而不死,是为贼也!

#48


楼上的,和谐社会没有贼,只有潜行者~~

#49


每个人对某一社会现象都有自己的观点,而产生的结果不同非常的正常。但我建议大家,不要跟风,要用自己的思维去独立思考。大胆的假设,再做推理或考证。
请各位同学谅解我的固执。//理科生往往是固执的。
互联网的信息,确实要有一定的约束,否则,bbs会成为谣言的传播地。
此类帖子,只会让整个社会人变得更为冷漠。



一会我发几个故事,在我身上的。

#50


有法院按推理来判案的吗? 
----- 
法院不按推理,那请问按什么? 小民的口水?

=========================================================================================
按推理判案?法官什么时候成了侦探和推理专家了,法庭上讲究的是什么难道到现在还不清楚?那我来好好教教你个文盲,法庭上讲究的是证据!是证据!

#1


还是雷锋叔叔做的对,做好事不能留名阿。。。。。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名。。。

匿。。

#2


顶啊顶

#3


坚决不做和他人身体有接触的好事了,包括见到有人在路边晕倒帮打电话也不可能!!!!


PS,今天中午办公楼下面马路就有人被车撞了~~不知道如何了

#4


幸亏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否则中国从此真的没有人敢帮助老人过马路了。。。

#5


丑陋的中国人
中国人的教育真是差之极点
为人父母不懂得教育子女
教出来一帮怎么鬼
为人长师
不会教学生
教出一帮只会考试
没有情感的傻B
生活在这种社会里
每天都能碰到这么多想吐得事

#6


njqibin 
杉树林 
等 级:
 发表于:2007-09-06 15:50:154楼 得分:0 
幸亏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否则中国从此真的没有人敢帮助老人过马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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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听过这则新闻的人没多少个敢了~~~

#7


 这样的事,看多了心也就寒了

#8


还是雷锋叔叔做的对,做好事不能留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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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彭宇同学是 做了好事想向他们的家人要报酬吗?

#9


呵呵,本人帮助人是快乐之本,但是搞成这样,又是谁的错,“只能说社会进步了!而我们,却倒退了!”

#10


[ ]: http://news.qq.com/a/20070906/003168.htm
第一,“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大的家人到达后,彭宇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的家人将她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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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被njqibin同学说中了,他想要报酬?

#11


第三,“从现有证据看,彭宇在法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第四,“彭宇在事发当天给付老太200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老太返还”,“综合事实及分析,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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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虚实了。。。  我们不足评论。

#12


,“彭宇在事发当天给付老太200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老太返还”,“综合事实及分析,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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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那法官和他全家的PP?下次在街上见到他们扑街了,大家要离开远弹开5米以上,以免惹祸上身.

#13


离开远弹
-----
离开弹开,靠,这都打错~

#14


下次看到有人倒地只能一脚踩下去了

#15


严重要求提供该法官及那死老太及全家的PP!!!!

#16


帮顶

#17


有没那法官和他全家的PP?下次在街上见到他们扑街了,大家要离开远弹开5米以上,以免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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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青。。






网上罗了些资料。 


我倒是觉得(个人感觉)彭宇同学下车的时候不小心碰了一下,之后觉得是老人,过意不去,回头扶她。并送她到医院,留200块钱,小痛而已。


有三辆车同时到,站点人可能多。//人多拥挤,碰人常有的事。
年轻人(彭宇)下车,借高低势,冲量不会很小。//被人撞倒 要比 正常直立摔倒  严重多。
老太敏捷不够,未能闪避。
年纪大,思维会有障碍, 对彭宇扶起表谢意的行为发生有一定可能性存在。

而彭宇同学扶老人、送医院、留钱、第一次庭审中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智力正常并心无愧的人 不会有这样的行为。
//莫非他小要更多的恩惠报酬?也不会这样索取!





#18


死老太婆,勤死也不滚远点。。。。。。

#19


我觉得GCD前几天对众多bbs整顿就有类似方面目的。
省得一堆愤青被人带着满目跟风骂人。。扰乱人心。

#20


靠了,你才是忿青.有法院按推理来判案的吗???????用用脑子!!!

#21


另外,我也不是粪青,粪青是希望自己国家在国际上站有位置的,但是,我不是,我不关心这个问题.

#22


还有就是,你怎么只看到他可能撞人,不说说那些做伪证的啊怎么处理的???就这样就叫粪青了,我看是你脑子里有粪

#23



去网上找资料吧,    //小网站的信息不可靠,找大点的。



有法院按推理来判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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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按推理,那请问按什么? 小民的口水?
我上面摘自news.qq.com的院方的几个论点你看了吗?你觉得他们没道理吗?



还有就是,你怎么只看到他可能撞人
--------
我上面有描述,(个人感觉),因为我觉得在"彭宇案"一案中,法院判决的是正确的。
于是我用了正反两个方面去假想,发现彭宇同学撞人更符合逻辑。 其中假想的部分内容在上面有所公布。






最后。关于 愤青一词,你百度一下,觉得你对该词的解释会有所改变。

#24


有三辆车同时到,站点人可能多。//人多拥挤,碰人常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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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人多,那么要么是下不了车,要么是即使撞到了,老太婆也只会倒在站点的人身上,要不然站点多不多人与他们正从车上下来的人有何关系??



年轻人(彭宇)下车,借高低势,冲量不会很小。//被人撞倒 要比 正常直立摔倒  严重多。老太敏捷不够,未能闪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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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急着上厕所呢还是急着去抢劫?非得急到撞人不可



 
年纪大,思维会有障碍, 对彭宇扶起表谢意的行为发生有一定可能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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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当老太婆听说治疗断腿要花几万的时候思维才突然记得是年轻人撞她的???真有这么巧?



而彭宇同学扶老人、送医院、留钱、第一次庭审中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智力正常并心无愧的人 不会有这样的行为。 
//莫非他小要更多的恩惠报酬?也不会这样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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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定论就更无耻了,无耻到我不知道怎么反驳它,难道因为我智力不正常????


#25


正可谓口水。。。 来则安之。 小憩片刻。

#26


该回复于2007-09-13 16:37:55被版主删除

#27


我上面有描述,(个人感觉),因为我觉得在"彭宇案"一案中,法院判决的是正确的。
于是我用了正反两个方面去假想,发现彭宇同学撞人更符合逻辑。 其中假想的部分内容在上面有所公布。


最后。关于 愤青一词,你百度一下,觉得你对该词的解释会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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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法律意识,我拜一个…………

#28


我上面有描述,(个人感觉),因为我觉得在"彭宇案"一案中,法院判决的是正确的。 
于是我用了正反两个方面去假想,发现彭宇同学撞人更符合逻辑。 其中假想的部分内容在上面有所公布。 

__________


哈哈 什么逻辑~~~
仔细看看判决吧.

#29



有三辆车同时到,站点人可能多。//人多拥挤,碰人常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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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人多,那么要么是下不了车,要么是即使撞到了,老太婆也只会倒在站点的人身上,@1  要不然站点多不多人与他们正从车上下来的人有何关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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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分析的也是一种可能,只是最终倒在地上。
@2: 我是说人多,无意碰到人常有的事。
PS: 老太应是和人碰撞而摔倒。只是现并未确认是谁? //被人撞倒要比正常直立摔倒严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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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彭宇)下车,借高低势,冲量不会很小。//被人撞倒 要比 正常直立摔倒  严重多。老太敏捷不够,未能闪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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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急着上厕所呢还是急着去抢劫?非得急到撞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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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做假设的时候有想过这么一种状况: 新式的公交车门都是透明的有机玻璃,包括边上的车窗,可见度很高,下车时往往能发现外面的人和物。
而老式的车门打开后,很容阻当掉车门两侧的视线。 而这时人从车上下来若转弯,很容易和人碰撞。相比两人直接走大路,碰撞几率要大的多。所以下车人碰倒的可能性大。
只是他们是如何碰撞的这一细节可以不去细究。老太倒在地上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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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大,思维会有障碍, 对彭宇扶起表谢意的行为发生有一定可能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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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当老太婆听说治疗断腿要花几万的时候思维才突然记得是年轻人撞她的???真有这么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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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扭曲的理解了我的意思,我也在假想她的心理;
尽管是他撞倒,她不会表象出泼妇一样的破口大骂[//这点你应该承认]。 反而对他们(注意是两个人,感激不只是或不一定是彭宇同学)表感激。[//人家都去扶了,楼主提及的"当时就应该呼救,并请求旁边的市民报警或抓住肇事者"这一行为对于老年妇人不会发生,除非特别暴躁。。。]
年纪大点的人,传统的思想还是相对浓的,往往比较慈祥。(你想想为什么'慈祥'一词多用在老妇和母亲身上,或许对你理解这小段话有所帮助)
当然肯定,涉及到陪钱问题,也只有到医院初步诊断后才有结果//预先“陪”了两百快不是很好的解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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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彭宇同学扶老人、送医院、留钱、第一次庭审中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智力正常并心无愧的人 不会有这样的行为。  @1
//莫非他小要更多的恩惠报酬?也不会这样索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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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定论就更无耻了,无耻到我不知道怎么反驳它,难道因为我智力不正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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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仔细阅读。
@2: 这是反话,非我本意思。 详见第8楼
@3: 是你没仔细去理解。  不是我无耻,相信也不是你智力。

PS: 其实女人心更向善; 往往会因为看到不公而愤愤不平。 情绪激动的时候容易有错误的思维结果。

#30


我上面有描述,(个人感觉),因为我觉得在"彭宇案"一案中,法院判决的是正确的。 
于是我用了正反两个方面去假想,发现彭宇同学撞人更符合逻辑。 其中假想的部分内容在上面有所公布。 

最后。关于 愤青一词,你百度一下,觉得你对该词的解释会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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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法律意识,我拜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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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能体现出我的法律意识么?

#31


我上面有描述,(个人感觉),因为我觉得在"彭宇案"一案中,法院判决的是正确的。  
于是我用了正反两个方面去假想,发现彭宇同学撞人更符合逻辑。 其中假想的部分内容在上面有所公布。  
__________ 
哈哈 什么逻辑~~~ 
仔细看看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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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是后补,不是客观逻辑。  我是先看双方客观陈述后才做的,是正反两方面。


还有,假想是必要的,只不过它需要去验证,而我缺少时间,资金,和履行行为的意义。

#32


事情总有那么多蹊跷,
查资料的时候不要看小网站的。
这对你客观评价这一事情会有很大的帮助。

#33


以后也不敢救助街头急需帮助的老年人了

#34


花知

请问法律到底是讲证据还是讲推理?新闻里说彭宇有证人的证词支持。

那么你的推理有没有证据去支持呢?

而老式的车门打开后,很容阻当掉车门两侧的视线。 而这时人从车上下来若转弯, 很容易和人碰撞。相比两人直接走大路,碰撞 几率要大的多。所以下车人碰倒的 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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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他们 是如何碰撞的这一细节可以不去细究。老太倒在地上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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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率+可能性--〉(推理出)-->是如何碰撞的?
请问您是程序员吗?

请问老太倒在地上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就一定是彭宇导致的事实吗?

你怎么推理都可以,那法官可不可以呢?

4w块钱就这么推理掉了,对彭宇来说公平吗?



#35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36


一句话,你撞到人来也要跑才是上策,否则一点小事,老太太也要讹死你

#37


道德沦丧

#38


彭宇至少还有个目击证人陈先生,难道顶不过所谓的“推理”。

#39


没撞人得跑,撞了人更要跑.

这就是世道!

#40


法官说了,不是你撞你不要去扶.

#41


还是楼上的几位情形,还记得有目击证人~~~对哦那个啥FBug ,你说法官有正式的证言不采用,自己推理个啥呢

#42


难怪TMD现在车撞人也要撞死为止。

#43


一个人无论做好事还是做坏事,都必须对他的行为负责.
如果没有处理能力就离开,让给有能力的人.如果都没有能力,那是社会问题.

#44


几率+可能性--〉(推理出)-- >是如何碰撞的? 
请问您是程序员吗? @1
请问老太倒在地上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就一定是彭宇导致的事实吗? @2
你怎么推理都可以,那法官可不可以呢? @3
4w块钱就这么推理掉了,对彭宇来说公平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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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个问题没多少意义,我是程序员。
@2: 你看清楚了吗? 我没说是一定是彭宇同学撞的。
    //他是下车人,并且他第一个下车。 我说的是可能性,你不要把他理解为一定是。
@3: 我是假想,在F31处最后一行请仔细阅读。
     我不是法官。 彭宇同学不是我弟弟,我缺少履行行为的意义。
     我阐述的都是一种推理。我认为 楼主描述的老太未履行"请求旁边的市民报警或抓住肇事者"等行为表示可以理解。但是彭宇同学扶老人、送医院、留钱、第一次庭审中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行为表示他心有愧疚。    所以我更认为彭宇同学有问题
@4: 若是水落石出了,这个问题没有意义。

#45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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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至少还有个目击证人陈先生,难道顶不过所谓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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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楼上的几位情形,还记得有目击证人~~~对哦那个啥FBug ,你说法官有正式的证言不采用,自己推理个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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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做答;
请关于陈某人同学为目击证人的说法, 提供出处,谢谢。


[摘]: http://news.sina.com.cn/s/2007-09-06/104512520511s.shtml
证人陈先生说,“当时,我没有看到老太是怎么摔倒的,但看到年轻人(彭宇)走过去扶她,我也赶过去扶老太,后来我用手机给老人家人打电话,这个过程中,老太的态度一直很好,不停地在感谢我们。”庭上,老太坚称自己不认识陈先生,一时间舆论哗然。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没有看到老太摔倒的瞬间,所以就不能排除老太和彭宇相撞的可能性。

PS: 如上描述,陈某人同学不是目击证人。

#46


骂愤青的人大都是缩头乌龟,自己没勇气出来,所以只好骂有勇气的人来显威风


#47


这个老太太连最基本的良知都没有,老而不死,是为贼也!

#48


楼上的,和谐社会没有贼,只有潜行者~~

#49


每个人对某一社会现象都有自己的观点,而产生的结果不同非常的正常。但我建议大家,不要跟风,要用自己的思维去独立思考。大胆的假设,再做推理或考证。
请各位同学谅解我的固执。//理科生往往是固执的。
互联网的信息,确实要有一定的约束,否则,bbs会成为谣言的传播地。
此类帖子,只会让整个社会人变得更为冷漠。



一会我发几个故事,在我身上的。

#50


有法院按推理来判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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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按推理,那请问按什么? 小民的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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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推理判案?法官什么时候成了侦探和推理专家了,法庭上讲究的是什么难道到现在还不清楚?那我来好好教教你个文盲,法庭上讲究的是证据!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