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度 土 地 变 更 调 查
“图 斑 类 型”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斑类型”共分为11大类27个二级类,根据影像和数据库情况,分别填写相应数字代码。大类填写阿拉伯数字,小类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如“1A”。
第1类: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痕迹,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特征(如地基、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公园等)。根据影像特征再细分为ABCDEF六个二级类。
A类指可确定为住宅小区、工厂、高层建筑、集中建设的大规模农村居民点、学校、运动场、机场等大型建设项目及可确定为以上用地类型的建设地基。其中,新建机场在属性项“tz”中标注“JC”、火车站标注“CZ”。
B类指不能明确归为A类的建筑或建设项目,具有或疑似彩钢特征的建设项目,零散分布的农村居民点,以及已建项目内部新建或扩建的附属绿地、广场、停车场。
C类指内陆地区大型水工建筑、港口码头、水库水面等。新建水库需将水库堤坝等水工建筑与水库水面分开提取,且水库水面应在属性项“tz”中标注 “S”;
D类指非建设用地附属的独立广场、停车场、露天货站等以地面硬化为主的用地;
E类指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F类指简易的疑似设施农用地或简易临时建筑。
第2类: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痕迹,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推填土特征。
第3类:前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推填土特征,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特征(如地基、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公园等);或前时相影像为低矮建筑,后时相影像翻建为较大规模建筑,如居住小区、高层建筑或规模化工厂等,此类翻建图斑在“tz”属性项中标注“F”。(注意:建筑本身没有明显加高或扩大等翻建迹象,而仅是房顶材质或颜色等有所变化,不提取)。
根据影像特征再细分为ABCDEF六个二级类,划分标准同“第1类”。
第5类:以往“P(批而未用)”图斑,本年度影像表现为新增建设特征的图斑。根据后时相影像特征,细分为AB两个二级类。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落在数据库P范围内,在“tz”属性项标注“2013”,落在2014年P范围内标注“2014”,落在2015年P范围内标注“2015”。
A类指有新增建筑/构筑物特征的图斑;
B类指有新增建设推填土特征的图斑。
第6类:未拆除的“拟拆除图斑”。
第7类: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没有明显建设,后时相影像有明显道路或大型沟渠特征(包括在建推土、搭建桥墩等);或前时相影像道路或大型沟渠在建,后时相影像明显建成特征(包括路面硬化、运行通车等)。对于新增道路需图上量取路面宽度,在属性项“tz”中进行标注,单位为“米”,宽度不均匀路面采用平均值。
根据影像特征再细分为ABCD四个二级类。
A类指基本建成的新增道路。表现为路边无堆土、路基基本成型、已具备通车条件等。其中前时相在建,后时相硬化、铺油等建成的,在“tz”属性项中标注“Y”;
B类指动土在建的新增道路。表现为路面不平整、路边有堆土、路面宽度不均匀、分段在建等;
C类指在建或建成的大型开发建设区域内部路网;
D类指在建或建成的大型沟渠(如南水北调等)。
第8类:新增围填海造地,根据影像特征细分为ABC三个二级类。其中,位于县级行政界线外的围填海图斑,在“tz”属性项中标注“W”。
A类指新增围海项目;
B类指新增填海造地;
C类指尚未封闭的围海堤坝及其他伸入海中的线状水工建筑。
第9类:未拆除的“临时用地图斑。根据影像特征再细分为AB两个二级类。
A类指仍保持原状或仅部分拆除;
B类指在原基础上扩建、加高等进一步规模扩大。
第10类:新增高尔夫球场用地。根据前后影像特征再细分为AB两个二级类。
A类指前时相无高尔夫球场,后时相新建球场;
B类指在已有高尔夫球场基础上向外扩建部分。
第11类:新增光伏用地。
第12类:新增钢铁企业用地。根据前后影像特征再细分为AB两个二级类。
A类指新建钢铁企业;
B类指在已有钢铁企业基础上向外扩建部分。
“未变更原因”,地方未将遥感监测图斑变更为建设用地时,根据该图斑实地情况填写相应代码。如同一监测图斑存在2种(含)以上类型时,填写1种主要的类型。
(1)设施农用地,填写“1”;
⑵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填写“2”;
⑶农村道路,填写“3”;
⑷ 已恢复的管线施工等临时用地,或推平未实质建设的图斑,填写“4”;
⑸受灾土地(如洪水、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受灾土地),填写“5”;
⑹临时堆场(如废品、沙土、砖瓦、建筑构件等临时堆放地),填写“6”;
⑺违法用地,实地已拆除,填“7”;
⑻ 塑料(竹、草等)大棚或地膜覆盖地等,填写“8”;
⑼因地表覆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像特征变化,地类未变化(如盐碱地地表变化、坑塘水位变化、山林过火、作物种植品种改变等),填写“9”;
⑽季节性晾晒场(如木材、药材、水产品等晾晒场)或打谷场,填写“10”;
⑾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土地整治施工、滩涂围垦、农业结构调整、河流整治等;填写“11”;
⑿道路类型图斑(7类图斑)路基未确定或道路未贯通的,填写“12”;
(13)其他原因,填写“13”,需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