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业余无线电台A类

时间:2024-12-08 07:04:20

1、我国的无线电主管部门是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

2、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无线电管理的最高法律文件及其立法机关是*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和*军委。

3、无线电业余业务是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作以下用途的无线电通信业务: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

4、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的最高法律文件及其立法机关是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5、

6、个人提出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申请,就是表示自己对无线电技术发生了兴趣,确认了自己在有关业余无线电台活动中的身份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但可以是正在起步的初学者。

7、?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所说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指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8、“我不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申请设置业余电台只是为了行车方便,不需要遵守无线电台的规范。”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也是不具备“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设台条件的表现。

9、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余无线电台开展下列活动:无线电通信技术研究、普及活动以及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通信活动。

10、业余无线电台供下列人群设置和使用: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即经证实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纯系个人爱好而不涉及谋取利润。

11、不同类别业余无线电台的主要区别在于:允许发射的频率范围和最大发射功率。

12、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必须得到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批准,基本依据是“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出自于下列法律的第二百五十条:*民法典。

13、我国依法负责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

14、业余电台的法定用途为: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

15、A类业余无线电台允许发射的最大发射功率为不小于:25瓦。

16、关于无线电台管理: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受国家法律保护。

17、我国对无线电管理术语“业余业务”、“卫星业余业务”和“业余无线电台”做出具体定义的法规文件是:*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18、A类业余无线电台允许发射的发射频率为:30-3000MHz范围内的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

19、符合业务无线电爱好者基本条件的人群是: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并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