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小说写的是通奸,我却看到了人性的荣光

时间:2024-05-31 18:29:50

 

最近读了一篇很经典的小说。

倘若用一个词来形容读后的感受,我会毫不犹豫的用[震撼]两个字来回答。

甚至单纯的[震撼]都不足以形容那种感受。

因为它带给人的是一种久久不能平息的,深刻而引人深思的震撼。

这本小说就是大名鼎鼎的《红字》。

《红字》是19世纪美国作家霍桑的经典之作,它刚一问世就取得了巨大的轰动,而且对后来的美国文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这本小说之所以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主要原因在于他敏感的主题和特殊的叙事手法。

概括说,这本小说的主题是爱情与婚姻。但有不止的是普通的爱情与婚姻。

为什么这样讲呢?

因为整部小说中几乎没有正面对爱情和婚姻的描写。

《红字》里描写的是怎样的爱情呢?

故事一开始便是女主人公赫斯特怀抱着婴儿从*的门口缓缓走出的情景。女主人公的胸前戴着一枚鲜红的,十分精美的红字,这个红字是个大写字母A。

而在当时法律里明确规定,只有犯通奸罪的女人,胸前要带上表示通奸罪的字母A,既英文adultery(通奸)的第一个大写字母。

这意味,小说中的爱情从一开始便背上了罪恶之名,注定在黑暗与痛苦之中不见天日,更无法得到世人的认可与尊重。

霍桑写出《红字》的时候,美国还是英国的殖民地,清教徒营造的宗教气氛令人窒息,清规戒律十分严格,谈论爱情无异于是公开犯罪。

可以说,这本书的面世是对当时基督教价值判断的巨大颠覆和挑战。

甚至在几百年后的今天,小说中所讲述的情节,仍旧对社会伦理与秩序是一种挑战与质疑。

 

这本小说写的是通奸,我却看到了人性的荣光

图片发自简书App

 

有人评价说,《红字》 的女主人公赫斯特一出场便让人过目难忘。

「她从牢狱出来,胸前戴着刺绣精美的红字,怀里抱着刚刚出生的私生女。这一-形象在牢狱门口一-亮相,就奠定了她在美国文学、也可以说世界文学中不朽的地位。」

从牢狱中走出,本应是她一生中最狼狈、 最落魄的时刻,但在霍桑的笔下,她却神采奕奕,优雅高贵,浑身散发着端庄与威严。虽然神情高傲,但赫斯特内心仍饱含痛苦。因为她要怀抱着婴儿到行刑架_上去,接受众人目光的鞭挞,与牧师们的审问,被众人围观的滋味并不好受,用书中的话说,

  「好比她的心灵已然被拋在大街上,人人都可以踏上去踩上几脚。」

  甚至有恶毒的妇人在议论道:

    该在赫斯特的脑门儿上用红烙铁烫下个印子!

    审问赫斯特的牧师是位年轻人,他十分英俊,对宗教充满热忱,来自一座赫赫有名的大学,受人敬 重。

  牧师当着众人的面,苦苦劝说赫斯特,让她说出孩子的父亲,但赫斯特拒绝开口,也拒绝供出她的共犯。

因为,和赫斯特犯下通奸罪的不是别人,正是这位手持圣经,受人尊敬的牧师!

 

赫斯特原先本有一个丈夫,但他们的婚姻并非是爱情的结合。不久后,丈夫远行,整整两年音讯全无,后来传来他葬身大海的消息。

如此说来,赫斯特与牧师的爱情,并不能一-味归于她的过错。

但因此,她却不得不戴着羞辱的沉重的红字,接受着永无尽头的痛苦考验。

不仅如此,更难以忍受的是被别人另眼相待的煎熬:

      「她要打发所有的岁月,丢掉她的个人特征,成为讲道士和卫道士可以随意拿来说事的通用标志,他们可以借此生动地具体地述说女人脆弱而罪恶的情欲的形象。」

胸前的红字,是她必须带进坟墓里的耻辱,是她未来坟墓上唯一的墓碑。

赫斯特在镇子边缘的森林旁住了下来。

她没有自怨自艾,就此隐居;相反,她仍旧每天做着针线活儿,借以养活自己与渐渐长大的女儿。

她还把自己所有剩余的钱用来接济那些穷人,尽管那些穷人经常辱骂赫斯特,她也一直默默坚持着用善行来忏悔。

穷苦人但凡有什么要求,她随时会奉献自己微小的援助;尽管那种心地不善的穷鬼,对经常送到门口的食物或者用可以刺绣皇袍的手指缝制的衣服,骂骂咧咧,不知好歹,但是赫斯特毫无怨言。

日复一日,女儿渐渐长大了,人们对赫斯特的看法也逐渐发生了改变。

她身上可以找到如此有用的帮助,做事的力量那么强大,同情的力量那么强大,许多人因此再也不把那个猩红的A字按原有的含义理解了。人们说A字就是「能」(Able) 。赫斯特普林有一身女子的能量,却是那么强大无比。

而与此同时,牧师也遭受着悄无声息的惩罚。

内心的道德时时刻刻都在审判着他,为了赎罪,牧师常常用苦修来折磨自己,借以逃避剧烈的痛苦与煎熬。

      有无数次,他在布道时都想要把真相公之于众,告诉所有人自己其实有一颗罪恶的内心,犯下了滔天的罪行。但每一次,真相都堵在胸口,让他饱受着更深的煎熬。

与牧师相比,赫斯特则显得坚韧许多。屈辱让她承受着痛苦,却也给了她非凡的勇气。

「她从这种疏远的视角嘹望这个人类的规章制度,嘹望教士和立法者建立起来的清规戒律;她批评教职人员的绶带、法律人员的长袍、颈手枷、绞刑架、家庭生活和教会,很难怀有什么敬畏之心,和印第安人所感觉的差不多。她的命运和财产的走势,已经让她*自在。」

很难说,红字究竟是一种惩罚,还是一种磨练。但可以肯定的是,赫斯特已经从单纯的痛苦中挣脱了出来。

羞耻与孤寂是她的良师,
绝望与恐惧是她的益友。

它们将赫斯特磨练得十分强壮,并且拥有了重新掌控命运的决心。

在故事的结尾,牧师颤抖着走上了行刑架。

在赫斯特的陪伴下,他扯下了自己牧师的衣袍饰带,露出了胸膛上刺目的被灼烧的红字,忏悔了自己的罪行,随后便在行刑架旁咽了气。

而赫斯特送女儿离开小镇后,一直独自生活着,直到死去。

故事到这里结束了,但它给人们所带来的影响却一直持续了下去。

小说中,红色的A字象征着罪恶。

在英文字母中,A是开始,意味着最初。而在基督教的教义中,人的开始便意味着罪恶,当人类从伊甸园中被驱逐出的那一刻起,便拥有了原罪。

赫斯特戴上的是有形的红字,更多的人戴上的是无形的红字。荒诞的是,无形的红字往往能够以上帝之名去审判有形的红字,剥夺人的尊严,乃至生命,这难道不是人们所犯下的另一种罪恶吗?

鲁迅先生曾在《狂人日记》中描写过一个「人吃人」的社会。从某种程度来说,让人佩戴上红字的

社会,何尝不是另一种「吃人的社会」呢?

所幸,《红字》中为我们展现了一种人性的觉醒。

从牧师身上,我们能够看到自省的力量与非凡的勇气;而从赫斯特的身上,我们能够看到女性自我意识的顽强与品德的高尚。

虽然写的是一起通奸罪,但这本小说中仍旧展现了无限的人性荣光。正是这种荣光,让数百年后的我们,仍旧能够体会震撼与动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