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1、依赖倒置原则(DIP)
-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依赖于抽象(稳定)。
-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2、开放封闭原则(OCP)
-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4、Liskov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 接口应接小而完备。
6、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8、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二、设计模式
1、”组件协作“模式
- 现代软件专业分工之后的第一个结果是”框架与应用程序的划分“,”组件协作“模式通过晚期绑定,来实现框架与应用程序之间的松耦合,是二者之间协作时常用的模式。
典型模式:
(1)Template Method 模板方法
- 定义一个操作中的算法的骨架(稳定),而将一些步骤延迟(变化)到子类中。Template
Method使得子类可以不改变(复用)一个算法的结构即可重定义(override得写)该算法的某些特定步骤。
(2)Strategy 策略模式
- 定义一系列算法,把它们一个个封装起来,并且使它们可互相替换(变化)。该模式使得算法可独立于使用它的客户程序(稳定)而变化(扩展,子类化)。
(3)Observer 观察者模式
定义对象间的一种一对多(变化)的依赖关系,以便当一个对象(Subject)的状态发生改变时,所有依赖于它的对象都得到通知并自动更新。
2、“单一职责”模式
- 在软件组件的设计中,如果责任划分的不清晰,使用继承得到的结果往往是随着需求的变化,子类急剧膨胀,同时充斥着重复代码,这时候的关键是划清责任。
典型模式:
(1)Decorator 装饰模式
- 动态(组合)地给一个对象增加一些额外的职责。就增加功能而言,Decorator模式比生成子类(继承)更为灵活(消除重复代码&减少子类个数)。
(2)Bridge 桥模式
- 将抽象部分(业务功能)与实现部分(平台实现)分离,使它们都可以独立地变化。
3、“对象创建”模式
- 通过“对象创建”模式绕开new,来避免对象创建(new)过程中所导致的紧耦合(依赖具体类),从而支持对象创建的稳定。它是接口抽象之后的第一步工作。
典型模式:
(1)Factory Method 工厂方法
- 定义一个用于创建对象的接口,让子类决定实例化哪一个类。Factory Method使得一个类的实例化延迟(目的“解耦,手段:虚函数)到子类。
(2)Abstract Factory 抽象工厂
- 提供一个接口,让该接口负责创建一系列“相关或者依赖的对象”,无需指定它们具体的类。
(3)Prototype 原型模式
- 使用原型实例指定创建对象的种类,然后通过拷贝这些原型来创建新的对象。
(4)Builder
4、“对象性能”模式
- 面向对象很好地解决了“抽象”的问题,但是必不可免地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对于通常情况来讲,面向对象的成本大都可以忽略不计。但是某些情况,面向对象所带来的成本必须谨慎处理。
典型模式:
(1)Singleton 单件模式
- 保证一个类仅有一个实例,并提供一个该实例的全局访问点。
(2)Flyweight 享元模式
-
运用共享技术有效地支持大量细粒度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