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恶」
不作恶(Do not be evil)是谷歌公司的一项非正式的公司口号,谷歌公司的口号全称是“完美的搜索引擎,不作恶”(The perfect search engine, do not be evil)。谷歌(Google)的一位创始人于1999年提出了“永不作恶”的企业宗旨,并一直沿用。
“不作恶”是Google的经营理念之一。Google于2004年的首次公开募股的招股书(又名“S-1”),(Google创始人的一封信,后来被称为“不作恶的宣言”):“不要作恶。我们坚信,作为一个为世界做好事的公司,从长远来看,我们会得到更好的回馈—即使我们放弃一些短期收益。”
很多公司有“道德守则(英语:Ethical code)”来规范他们的行为,Google声称“不作恶”已经成为他们的身份和他们自称的核心价值观念的核心支柱之一。“不作恶”组成了Google核心价值观的第六点:“做正确的事:不恶。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诚实和正直。我们的经营做法无可非议。我们赚钱做好事。
但是Google真的做到不作恶了么?
最著名的就是1999年Overture在美国申请了竞价排名的专利,2001年Google公然抄袭,于是Overture起诉Google,不过小公司起诉大公司的结局自然是拖几年,等把小公司耗死就完事了。可惜2003年Overture被雅虎收购了,Google只好向雅虎支付了270万股股票作为和解金,以避免被继续起诉,不过在法庭文件上Google依然宣称没有违反专利法。如果说这件事情太过遥远,那么最近的应该是Google出价5亿美元收购Yelp被拒后,Google直接抓取Yelp的数据并展示在自己的页面上,甚至曾经出现过搜索Yelp关键字时,排名第一的却是Google收购的Zagat。Yelp对Google抓取数据提出*,Google的回应是,“要么让我们抓数据,要么你们完全从我的搜索结果里消失”,最终因涉嫌滥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被Yelp起诉。
(上面图片均来自百度)
网上还有很多事件,欢迎有兴趣的去百度一下,这里我就不一一复制了。
一个知乎上的发言:一个企业把“不作恶”作为价值观,并不意味每个员工在每件事上都能遵循该价值观。一个有五万多名员工,部门众多,产品众多的企业,不可能白璧无瑕,不可能从未作过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