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阿里云发布公告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主页底部的*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如果未其执行,将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公告信息:
【阿里云】【备案】【网站备案编号】
尊敬的阿里云用户,您好: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您的网站已完成ICP备案,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在网站开通时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操作引导链接:https://help.aliyun.com/document_detail/146190.html#title-1oz-nkb-9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