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服务模块划分原则:
原则1:传统的一个大业务系统划分微服务模块的时候,尽量是划分到6到8个模块比较合适,当你本身的IT成熟度达到一定水平后你可以划分的更加细点。同时在微服务模块划分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数据库本身的划分,即底层的数据库也是划分开的。
原则2:要分析单个业务系统内部的流程,然后分解到具体的业务组件或功能,再按照高内聚的原则进行聚合,尽量确保各个微服务模块之间的交互最少。同时对于大家都要用到的基础数据模块,仍然采用共性下沉的策略和思路进行。
微服务接口定义原则(服务发现)
原则1:接口一定要保证粗粒度特性,实现业务规则和逻辑的高度内聚。接口面对的应该是核心的业务对象,领域对象或业务规则能力暴露,而不是微服务模块内部的数据库表的CRUD操作的暴露。如果将数据库表CRUD操作暴露为Rest API接口并在微服务模块间相互调用。一个是耦合性增加,一个是完全没有实现高内聚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