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HTML使用name(名称)属性来标示每个元素,但考虑到名称会存在重复性,所以从HTML4版本开始W3C就不再使用name属性,而是使用ID作为元素的唯一标识符,但在某一反面依旧使用,如常用的:
(1)定义表单(from)的控件名
name能够同时对应多个控件名,如表单中复选框中的checkbox和单选按钮radio,然而这是ID属性不能够做的到的
(2)浏览器会根据name来设定发送到服务器的request
在input、select、texarea、button等表单元素在服务器中根据name属性通过request.params来获取这些表单元素提交的值
(3)framset、frame和iframe框架元素需要定义name属性,用于在其他frame或iframe框架中显示网页。
就是说一个页面中有两个框架窗口,在左框架中定义一个超链接,此链接到右框架窗口中一个框架页面中,那么左框架页面中的链接a的target属性中要用到右框架中frame定义的name的属性值。
(4)锚点中的name属性,如:
<a name="#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