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
[1位重要标志位] > [4位特殊性标志] > 声明先后顺序
!important > [ id > class > tag ]
使用!important可以改变优先级别为最高,其次是style对象,然后是id > class >tag ,另外,另外在同级样式按照申明的顺序后出现的样式具有高优先级。
先来看下!important 这个诡异的东西。
<style type="text/css">
div{background: red !important; background: blue}
</style>
除了IE6,其他浏览器都会显示背景为红色,正是!important的作用,意思就是只要我在这里我就是最重要的啦,任何东西都不能取代我,没看见都是一个 !外加一个英文单词 important 吗?很形象,很贴切了。IE6这里会显示背景为蓝色,并不是IE6不支持!important,而是它会按照样式声明顺序后出现的覆盖前面的,此时它已经不认识!important了,它六亲不认了。这正是广为流传的IE6 hack之一。而如果这样写会正常显示背景为红色:
<style type="text/css">
div{background: blue; background: red !important; }
</style>
再来看下4位特殊性标志 [0.0.0.0]
从左至右,每次给某一个位置+1,前一段对后一段具有无可辩驳的压倒性优势。无论后一位数值有多大永远无法超过前一位的1。
1,内联样式 [1.0.0.0]
A:<span id="demo" style="color:red "></span>
B:还有就是JS控制的内联样式style对象,document.getElementById("demo").style.color="red";
这两者属于同一级别,不过一般情况是JS控制的内联样式优先级高,这与先后顺序申明有关系与本质无关,因为往往DOM操作是在DOM树加载完毕之后。
2,ID选择器 [0.1.0.0]
3,类,属性,伪类 选择器 [0.0.1.0]
4,元素标签,伪元素 选择器 [0.0.0.1]
关于CSS选择器可以查看W3C或者CSS的手册,不啰嗦了。
注意下 伪类选择器
LVHA伪类,样式按LVHA优先级顺序从右至左覆盖,不同的顺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a:link - 默认链接样式
a:visited - 已访问链接样式
a:hover - 鼠标悬停样式
a:active - 鼠标点击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