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题C++题库的时候遇到一个const关键字的问题,这里整理一下,看到一篇博客,觉得不错,整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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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onst 限定类的成员函数:
class classname {
public:
int fun() const;
.....
}
注意:采用此种const 后置的形式是一种规定,亦为了不引起混淆。在此函数的声明中和定义中均要使用const,因为const已经成为类型信息的一部分。
获得能力:可以操作常量对象。
失去能力:不能修改类的数据成员,不能在函数中调用其他不是const的函数。
原帖请见 http://www.chinaunix.net/forum/viewtopic.php?t=143183
楼主的这篇文章值得仔细阅读。但是,我觉得上述“const 限定类的成员函数”这一部分写得比较简略,特别是其中“注意”后面的文字,更是使人不知所云,所以想对这一部分做一些补充说明。
类的成员函数后面加 const,表明这个函数不会对这个类对象的数据成员(准确地说是非静态数据成员)作任何改变。
在设计类的时候,一个原则就是对于不改变数据成员的成员函数都要在后面加 const,而对于改变数据成员的成员函数不能加 const。所以 const 关键字对成员函数的行为作了更加明确的限定:有 const 修饰的成员函数(指 const 放在函数参数表的后面,而不是在函数前面或者参数表内),只能读取数据成员,不能改变数据成员;没有 const 修饰的成员函数,对数据成员则是可读可写的。
除此之外,在类的成员函数后面加 const 还有什么好处呢?楼主告诉我们的:“获得能力:可以操作常量对象”,其实应该是常量(即 const)对象可以调用 const 成员函数,而不能调用非const修饰的函数。正如非const类型的数据可以给const类型的变量赋值一样,反之则不成立。
对于const成员函数,"不能修改类的数据成员,不能在函数中调用其他不是const的函数",这是由const的属性决定的,楼主说得完全正确。
请看下面一个完整的例子,然后我再作一些说明。
#include <iostream>;
#include <string>;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Student {
public:
Student() {}
Student( const string& nm, int sc = 0 ) : name( nm ), score( sc ) {}
void set_student( const string& nm, int sc = 0 ) {
name = nm;
score = sc;
}
const string& get_name() const {
return name;
}
int get_score() const {
return score;
}
private:
string name;
int score;
};
// output student's name and score
void output_student( const Student& student ) {
cout << student.get_name() << "\t";
cout << student.get_score() << endl;
}
int main() {
Student stu( "Wang", 85 );
output_student( stu );
}
设计了一个类 Student,数据成员有 name 和 score,有两个构造函数,有一个设置成员数据函数 set_student(),各有一个取得 name 和 score 的函数 get_name() 和 get_score()。请注意 get_name() 和 get_score() 后面都加了 const,而 set_student() 后面没有(也不能有const)。
首先说一点题外话,为什么 get_name() 前面也加 const。如果没有前后两个 const 的话,get_name() 返回的是对私有数据成员 name 的引用,所以通过这个引用可以改变私有成员 name 的值,如
Student stu( "Wang", 85 );
stu.get_name() = "Li";
即把 name 由原来的 "Wang" 变成了 "Li",而这不是我们希望的发生的。所以在 get_name() 前面加 const 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那么,get_name() 和 get_score() 这两个后面应该加 const的成员函数,如果没有 const 修饰的话可不可以呢?回答是可以!但是这样做的代价是:const对象将不能再调用这两个非const成员函数了。如
const string& get_name(); // 这两个函数都应该设成 const 型
int get_score();
void output_student( const Student& student ) {
cout << student.get_name() << "\t"; // 如果 get_name() 和 get_score() 是非const成员函数,这一句和下一句调用是错误的
cout << student.get_score() << endl;
}
由于参数student表示的是一个对const Student型对象的引用,所以 student 不能调用非const成员函数如 set_student()。如果 get_name() 和 get_score() 成员函数也变成非const型,那么上面的 student.get_name() 和 student.get_score() 的使用就是非法的,这样就会给我们处理问题造成困难。
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使用const,该加const时就应该加上const,这样使成员函数除了非const的对象之外,const对象也能够调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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