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http://www.cppblog.com/mysileng/archive/2012/12/17/196372.html
首先,建议性锁和强制性锁并不是真正存在的锁,而是一种能对诸如记录锁、文件锁效果产生影响的两种机制。
1.建议性锁机制是这样规定的:每个使用文件的进程都要
主动检查该文件是否有锁存在,当然都是通过具体锁的API,比如fctl记录锁F_GETTLK来主动检查是否有锁存在。如果有锁存在并被排斥,那么就
主动
保证不再进行接下来的IO操作。如果每一个进程都主动进行检查,并主动保证,那么就说这些进程都以一致性的方法处理锁,(这里的一致性方法就是之前说的两个主动)。但是这种一致性方法依赖于编写进程程序员的素质,也许有的程序员编写的进程程序遵守这个一致性方法,有的不遵守。不遵守的程序员编写的进程程序会怎么做呢?也许会不主动判断这个文件有没有加上文件锁或记录锁,就直接对这个文件进行IO操作。此时这种有破坏性的IO操作会不会成功呢?如果是在建议性锁的机制下,这种破坏性的IO就会成功。因为锁只是建议性存在的,并不强制执行。内核和系统总体上都坚持不使用建议性锁机制,它们依靠程序员遵守这个规定。(Linux默认是采用建议性锁)
2.强制性锁机制是这样规定的: 所有记录或文件锁功能内核执行的。上述提到的破坏性IO操作会被内核禁止。当文件被上锁来进行读写操作时,在锁定该文件的进程释放该锁之前,内核会强制阻止任何对该文件的读或写违规访问,每次读或写访问都得检查锁是否存在。也就是强制性锁机制,让锁变得名副其实,真正达到了锁的效果,而不是像建议性锁机制那样只是个纸老虎。= =!
设置强制性文件锁的 方式比较特别:
chmod g+s <filename>
chmod g-x <filename>
这是形象的表示,实际编程中应该通过chmod()函数一步完成。不能对目录、可执 行文件设置强制性锁。
2.强制性锁机制是这样规定的: 所有记录或文件锁功能内核执行的。上述提到的破坏性IO操作会被内核禁止。当文件被上锁来进行读写操作时,在锁定该文件的进程释放该锁之前,内核会强制阻止任何对该文件的读或写违规访问,每次读或写访问都得检查锁是否存在。也就是强制性锁机制,让锁变得名副其实,真正达到了锁的效果,而不是像建议性锁机制那样只是个纸老虎。= =!
设置强制性文件锁的 方式比较特别:
chmod g+s <filename>
chmod g-x <filename>
这是形象的表示,实际编程中应该通过chmod()函数一步完成。不能对目录、可执 行文件设置强制性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