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抄袭事件”,首先,我想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这些天来,我一直都在和律师、作者、清华大学出版社进行沟通和交涉。现在,我想把这期间发生的事情写下来,让大家看看这一事情中的众生百态。
首先先说第一本书《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2004年8月,某网友(请原谅我忘记了这位网友)在MSN上告诉我“章华”抄袭了我的《编程修养》,于是我马上和清华大学出版社联系。当时清华大学出版社负责版权问题的是王听讲主任,他非常重视这个事情。并让这本书的负责人——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三事业部主任及策像编辑章忆文与我联系。我于2004年8月在清华大学出版社“白楼”见到了章忆文及本书的第一作者——王立峰。在与其交涉其间,章忆文的态度是可以给我书面道歉,但不愿意在网上或是平面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对于公开道歉,她极力阻止并反对),而第一作者王立峰,一位开公司的小老板,他的态度是愿意承担所有责任。其间,我提到书中所提到的第13章(也就是抄袭我文章的那一章)的作者章华是怎么一回事?后来才听章忆文说,此人只不过挂名出名只为了评定职称,连王立峰都没有见过此人。但章忆文坚决不愿透露此人信息,所以我只能猜测此人有比较大的利害关系。
今天我还记得当时的几句话。章忆文说:“公开道歉坚决不行,你不就是想出名吗?不就是想多要点赔偿吗?”,王立峰对我说:“《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这本书中许多内容都是网上抄来的。章华这人我不认识,他/她为了评职称,是一个编辑要求署上此人姓名的,这会让出书顺利一些”。
当然,最后的结局是不欢而散,不过我得到了一张王立峰给我的书面道歉信。当时我要求他们做的是把这本书停止发行,剩下的事情以后再谈。但不幸的是,两年过去了,我依然可以买到这本书,而且还可以在清华大学出版自己的网站上买到这本书。而且书中依然还有抄袭我文章的章节。至今,章忆文和王立峰都没有再和我联系过。
…… ……
2006年2月21日晚,上晚收信,看到网友scumweasel9914给我发来邮件,说我的《跟我一起写Makefile》和《用GDB调试》被一本叫《LINUX C编程》的书抄袭了,于是我第二天就和清华大学出版社联系。清华大学出版社接我电话的一个不知名的主在电话中把我教育了一顿,他说,“你这种事我们见得多了,我告诉你,你还是省省吧”。再后来,由于我一直不能联系到负责版权的主任,我只好以比较强硬的口气写了封邮件说明了一些我的情况。于是,第二个星期六我接到了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五事业部的副主任——李万红的电话,他表示出版社全权委托他来处理此事。当时我要求他让作者联系我。
于是2006年2月26日,在李万红的通知下,我接到了李玉波的短信。于是,我联系到了《LINUX C编程》的作者——李玉波。在交谈其间,我才知道,这位朋友在一年前(还在学校时)也是看了我的文章,并和我在MSN上聊天向我询问他的择业问题,当时我还比较热心的帮助过他,而且当时我还和他说过第一本书抄袭我的事。没想到今天抄袭我文章的人竟是以前我帮助过的网友,这点让我感到有些心凉。李玉波在济南工作,他说,“我的家庭经济情况不好,我完成这个书稿,就是为了钱,为了养家糊口,当时也是出于无奈,因为书的合同马上到期了,而我还没有准备好MAKEfile和GDB部分,本来想借鉴英文文档的,结果在CSDN上看到了您的文章,所以抱着侥幸心理就
直接抄袭了,我为我年轻的无知表示最真挚的歉意”。也许他想让我同情他的家境,让我原谅他的抄袭,并希望和我私了这件事情。我对他说,做了错事就要勇敢地去接受,去勇敢接受做错事情所要付出的代价,不能坏了规矩。对于你家贫穷的事情,我想这并不能做为你去偷窃的理由,穷并不是偷的通行证。之后,在我的要求下,我收到了李玉波的书面的道歉信。
2006年3月2日,我接到了清华大学出版社所委托的律师给我的电话。我在电话中跟她说了我的三点要求:1、停止发行并召回所有图书。2、作者及出版社给我私人书面道歉及公开道歉,特别公开道歉需要在CSDN主页、清华大学主页、以及与清华大学出版社齐名的平面媒体(如计算机世界)上道歉。3、赔偿。按照“图书单价 X 图书发行量 X 抄袭比例 X 2”对出版社进行惩罚性赔偿,而对于作者则是“其收益 X 2”进行赔偿。
2006年3月3日,我打电话给清华大学出版社——李万红,我说,我不想和你们的律师谈,我想听听你们出版社的态度。李万红说:“那个律师不太清楚这个版权问题的处理事宜,我们现在也不想和她谈,就由我来跟你谈谈解决方案吧。如果你觉得他只是个传话筒,我们就让律师不要给你打电话了。”他说,他想和我当面谈谈。
于是,我于2006年3月9日见到了李万红。李万红对我说以下几点东西。
- 希望我不要让他们召回已发行的图书。因为他们觉得这个事情太复杂了,难度很大。会给他们造成比较大的损失。
- 出版社和作者有严格的版权合同,所以我对出版社的赔偿将会完全的转移到作者身上,如果我要求的赔偿金额过大的话,作者也无力负担,所以让我为自己考虑一下。(这个理由有些牵强,看来出版社自己是不想负经济责任)
- 这其中也有不是抄袭的东西,而且作者和出版社也付出了劳动。所以,即便是抄袭,也应该让作者和出版社有所收入。(歪理)
- 出版社愿意在CSDN和清华大学出版社主页上公开道歉。也愿意在平面媒体上道歉,但希望时间不要太长,(把网上道歉的时间变成一周,在纸版媒体上的道歉变成一天。我要求的是网上道歉一月,纸版媒体五天),也希望不要在诸如“计算机世界”的媒体上道歉,言外之意是不要搞得声势太大了。
- 出版社认为,只要不上法院,只要赔款可以接受(几千元内),那么剩余的事情都比较好说。
看来出版社还是以钱为主啊,当然,我并不喜欢他所说的。我还是坚持我的主张。此时,李万红给我开出“糖衣炮弹”:
- 如果我想出名的话,出版社完全可以为我做几次公开性的活动。凭出版社的招牌让我出名还是没有问题的。
- 如果我想打击这种不良风气的话,出版社也可以和我做个公开的活动,不但满足了我的愿望打击抄袭作风,而出版社还可以把这件坏事情变成好事情。对大家都有好处。
- 他说,我的文章在网上较受欢迎,而且又有长期的实践经验,所以出版社会给我优厚的条件(比如给我较高的版税)让我出书。
呵呵,看来他并不了解我。看来,他们只是想把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时我给他留下的话是——“对不起,我永不妥协!”,并给他一周的时候考虑我的的要求。一周过后,我将上法院起诉。
这段时候我在收集证据的过程当面,得到了CSDN.net和北京公证处的大力支持,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在,一周过去了,我没有收到任何来自己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回复,所以,我只有采用最麻烦的程序来解决这件事情。从明天开始,清华大学出版社、王立峰、章华、李玉波将被我推上被告席
(周未的时候接到李万红的电话,他认为我的这篇文章中的某些主观的想法给他的名誉带来了损失,让我对其修改(上面的文章我已做了一些细微的修改)。在这里我想给各位说明一下,李万红是代表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所以,我想,他的行为是清华大学出版社的行为,而不是其个人行为。在和清华大学出版社打交道的这许多天中,接触过的编辑也有6、7人了,编辑中只有李万红还算是不错的。可惜的是,他被埋没在了其它素质低下的编辑当中,从而也不可避免的降低了我对他人认可。)
续:2006年3月27日,我终于期待到了章忆文的电话,她在电话中颠倒黑白,我听不下去,我就挂了她的电话。随后,她给我发来了短信,她说:“我觉得你是在污辱你自己的人格”。(详见“章忆文给我的短信”)
迄今为止,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我不但没有收到清华大学出版社给我的书面道歉文书。而且,在这篇文章的留言中一些编辑们还在对我的诬蔑和攻击,还是和两年前一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