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 B;
class A
{
B * m_pB;
};
class B
{
A mA;
}
关键有两点:
1. 其中的一个类需要提前声明(forward declaration);
2. 被提前声明的类在其被具体定义之前只能声明该类的指针或引用,如上面class A定义中只能声明class B的指针(或引用)。
一旦类的定义结束(编译器在遇到类定义的右花括号之后),用该类来声明类实例对象,或对象指针,引用都是合法的。如上面的类B中定义类A的实例对象就是正确的,因为在此前类A的定义已结束。反之在A中声明B的对象实例就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