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公司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项协议对乙方的继承人、接受遗赠者、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仍然有效;同时,对甲方和获得甲方产权的任何组织及其分支机构有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守中国法律。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同等效力。
乙方保证,本人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了这个协议的各项条款,并有能力按照协议的条款执行。
甲方公司(签章):
乙方签约员工(签章):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67 个解决方案
#1
其中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是否有效?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是否有效?
#2
请咨询律师
不然被误导可怪得了别人
不然被误导可怪得了别人
#3
加个问号
#4
不是专业人士,友情帮顶
#5
up
#6
问题不大
#7
不是专业人士,友情帮顶
#8
现在已经不保密了,水源的人都知道了,嘿嘿
#9
up
#10
#11
保密费是多少,听说是 (年工资 * 2/3)* 2 年
#12
貌似竞业限制如果不给钱钱就是无效的...
#13
uP
#14
其中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15
jf
#16
jf
#17
jf
#18
这个貌似不能做竞业限制的条件的, 一般的保密义务是可以的, 竞业协议得给钱的,叫竞业限制补偿费, 每个月好像是原工资的20%还是10%以上 ..
#19
haha 哈哈
#20
负责的告诉你, 无效. 必须要单独给保密费才有效. 但你不能透漏公司机密的要求是有效的.
#21
#22
#23
#24
#25
up
#26
相信大家都遇到过这种事情。
如果离开公司,经营相同行业的公司,是否违法?
如果离开公司,经营相同行业的公司,是否违法?
#27
up
#28
其实我早就认识你了
#29
-d
#30
-d
#31
-d
#32
UP
#33
怎么没谈到给你保密金
#34
没有保密费啊
#35
失落就散点分吧
#36
明白着在利用你
#37
明白着在利用你
#38
明白着在利用你
#39
你会嫌自己的钱多吗
#40
你会嫌自己的钱多吗
#41
你会嫌自己的钱多吗
#42
OO
#43
其实人都是这样
#44
灌水机代码:www.dullwolf.cn/CSDNer.rar下载。
#45
呵 呵 呵 呵 呵 呵 呵 呵
#46
低调点离开
低调点开始
谁会注意到你呢?
低调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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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48
没有保密费?
#49
jf jf
jf jf
jf
#50
up
#1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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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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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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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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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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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是专业人士,友情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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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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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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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费是多少,听说是 (年工资 * 2/3)*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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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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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的告诉你, 无效. 必须要单独给保密费才有效. 但你不能透漏公司机密的要求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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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遇到过这种事情。
如果离开公司,经营相同行业的公司,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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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其实我早就认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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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谈到给你保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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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密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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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就散点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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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着在利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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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着在利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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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着在利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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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嫌自己的钱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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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嫌自己的钱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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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实人都是这样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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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调点离开
低调点开始
谁会注意到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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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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