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个解决方案
#1
建议你通过学习一下uml来规划你的模块.
#2
模块功能独立性,高内聚,低耦合,这个我知道。UML中Components我会用里面的表示来画图。
我想制定划分模块的规则。就象写程序时用的命名规则一样。
比如:现在要做一个MIS,使用的是C/S结构,可以划分成业务对象,业务流程管理,为务分析统计等几个模块。
这里划分的依据,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我想要的是划分模块的规则?
我想制定划分模块的规则。就象写程序时用的命名规则一样。
比如:现在要做一个MIS,使用的是C/S结构,可以划分成业务对象,业务流程管理,为务分析统计等几个模块。
这里划分的依据,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我想要的是划分模块的规则?
#3
业务操作需求
#4
如果是只针对具体的业务我就不用考虑规则问题了。
现在就是要跳出具体的业务,站在更高的层次来考虑模块的划分问题。
因为具体的划分不是自己做,所以要定一些通用的,大家都可以执行的划分规则。
现在就是要跳出具体的业务,站在更高的层次来考虑模块的划分问题。
因为具体的划分不是自己做,所以要定一些通用的,大家都可以执行的划分规则。
#5
可能大家都保密吧!
#6
设计很复杂,要考虑很多因素,最后要找到一个最优的方案,我认为如果想找一种规则,不同的人应用这个规则对相同的问题都可以得到相同的结果,而且规则还容易学习和操作,这样的规则是找不到的。即使强行制定某种规则,应用这些规则做出来的设计不说是无法做到最优,连可行可能都做不到。这是我的直觉,因为设计太复杂了。
如果这些规则存在,就不需要人去设计了,让机器帮你设计就好了。
有种东西和这种规则相近的,就是模式,每个模式都是一个局部设计,包含了模块的划分,只要应用条件适合,要解决的问题相匹配,就可以套用模式的设计,也就得到模块划分。
但有一点很不同的,模式是不完整的,规则一般需要完整,也就是对任何一个问题,都应该可以应用某个规则解决。而模式则没有这种完整性,只能解决少数的重要的问题,大部分问题都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应用,至少目前这样。如果有一天模式完整了,有了一本万能模式手册,那么这个手册就是楼主需要的规则。
如果这些规则存在,就不需要人去设计了,让机器帮你设计就好了。
有种东西和这种规则相近的,就是模式,每个模式都是一个局部设计,包含了模块的划分,只要应用条件适合,要解决的问题相匹配,就可以套用模式的设计,也就得到模块划分。
但有一点很不同的,模式是不完整的,规则一般需要完整,也就是对任何一个问题,都应该可以应用某个规则解决。而模式则没有这种完整性,只能解决少数的重要的问题,大部分问题都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应用,至少目前这样。如果有一天模式完整了,有了一本万能模式手册,那么这个手册就是楼主需要的规则。
#7
在建系统架构时可以引用其它模式,在设计某些构件时也可借用其它模式,这不错,但这不是我想要的。
我在这里所说的规则可以说是一种标准,一个协议,大家在设计某些类,增加某些文件,可以结合到规则以决定其所属的模块。
比如我现在要实现一个权限管理的功能,而在实现这个功能可能要用到用户、权限、角色等几个类,我可以把这些类独立放在一个叫权限管理的模块中。现在我要增加单位、部门类,这两个类在权限管理的功能里用到,在业务流程管理功能中也会用到,我应把这两个类放在哪个功能模块中?还是独立放在一个模块中?
(我现在的做法是把单位、部门类这两个类放在权限管理的功能模块中,因为我可以比较容易使用。)
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叫别人如何遵循自己的系统架构模式?因为不是每一个类都由自己设计的。
我在这里所说的规则可以说是一种标准,一个协议,大家在设计某些类,增加某些文件,可以结合到规则以决定其所属的模块。
比如我现在要实现一个权限管理的功能,而在实现这个功能可能要用到用户、权限、角色等几个类,我可以把这些类独立放在一个叫权限管理的模块中。现在我要增加单位、部门类,这两个类在权限管理的功能里用到,在业务流程管理功能中也会用到,我应把这两个类放在哪个功能模块中?还是独立放在一个模块中?
(我现在的做法是把单位、部门类这两个类放在权限管理的功能模块中,因为我可以比较容易使用。)
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叫别人如何遵循自己的系统架构模式?因为不是每一个类都由自己设计的。
#8
gephen(革风)
你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不过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
面向对象的设计最基本的要素就是基于对象的设计,而你的模块的概念只是基于功能的。这是面向过程设计的遗留思维方式。
同时有几个人都设计了用户这个类,这样的事情即使发生也可以利用refactor解决。关键为什么会大家都去设计的用户这个类,这是你项目中的组织功能出来问题,说明交流不够。
如果你一定要那么一个原则,我也可以给你一个。那就是把类作为模块,一个类就是一个模块。这也是我最概要设计的对自己的粒度要求。
你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不过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
面向对象的设计最基本的要素就是基于对象的设计,而你的模块的概念只是基于功能的。这是面向过程设计的遗留思维方式。
同时有几个人都设计了用户这个类,这样的事情即使发生也可以利用refactor解决。关键为什么会大家都去设计的用户这个类,这是你项目中的组织功能出来问题,说明交流不够。
如果你一定要那么一个原则,我也可以给你一个。那就是把类作为模块,一个类就是一个模块。这也是我最概要设计的对自己的粒度要求。
#9
现在我的做法是把一个构件作为一个模块,而不是用一个类是一个模块的形式。我把实现相关的类,资源文件,划分为一个个构件,然后把这些构件集成系统。不过这些构件不是具有泛重用性的,只针对一个应用领域,代码只用一种编程语言实现的。这样做的结果是增加了交流与协调的时间。
难道真的没有一定的规则可以遵遁,以减少开会的时间,降低协调的难度?
难道真的没有一定的规则可以遵遁,以减少开会的时间,降低协调的难度?
#10
对一个系统的划分我的做法是这样的:
我的划分的根据是系统的功能实现.如果该系统较大,我先将之划分几个子系统,然后在子系统中划分出一些模块.
如我现在做的一个项目我就将之分为检测站子系统、收费站子系统、管理控制台子系统和移动办公子系统。我做的是基于C/S结构的,这些子系统直接访问中心数据库,通过数据库相互交流信息。
像收费站子系统,我又按功能划分为:收费工作台模块、本地收费工作台模块以及数据上传模块。根据功能实现的需要可将模块进一步划分成子模块。
这是我的一点开发感受,没有遵循软件工程的思想,请大家多指教。
我的划分的根据是系统的功能实现.如果该系统较大,我先将之划分几个子系统,然后在子系统中划分出一些模块.
如我现在做的一个项目我就将之分为检测站子系统、收费站子系统、管理控制台子系统和移动办公子系统。我做的是基于C/S结构的,这些子系统直接访问中心数据库,通过数据库相互交流信息。
像收费站子系统,我又按功能划分为:收费工作台模块、本地收费工作台模块以及数据上传模块。根据功能实现的需要可将模块进一步划分成子模块。
这是我的一点开发感受,没有遵循软件工程的思想,请大家多指教。
#11
你把一些类组织在一起当作一个模块,但这种结构是否稳定呢?万一有一天发现这种组织方式不合理,需要改动,那你怎么办。其实呢,只有类才是最稳定的原子结构,而你所说的相当于分子结构,至于要做到哪个结构,要看你研究的是物理问题还是化学问题。我赞同o6z的说法,概要设计要到类的粒度,即便是研究化学问题,心里也应该清楚最基本的结构是原子。
说到权限管理,我就再罗嗦几句。
出于易用的原因,把单位和部门类这两个类放在权限管理系统中,这是允许的,但如果你的系统涉及人事管理,单位和部门与人事系统的联系要比与权限管理系统的联系强得多,把它们放在人事系统应该更合理,更高内聚。
实际上,权限系统与单位和部门类的联系不强的,用户的权限可以由其登录时“映射”到角色来实现,之后,权限就由这个角色来决定,单位和部门只在登录时与权限系统发生联系,之后就与权限系统无关(当然不是绝对)。这是设计方面的问题,是否需要这么复杂的设计来解耦,根据需要而定。
说到权限管理,我就再罗嗦几句。
出于易用的原因,把单位和部门类这两个类放在权限管理系统中,这是允许的,但如果你的系统涉及人事管理,单位和部门与人事系统的联系要比与权限管理系统的联系强得多,把它们放在人事系统应该更合理,更高内聚。
实际上,权限系统与单位和部门类的联系不强的,用户的权限可以由其登录时“映射”到角色来实现,之后,权限就由这个角色来决定,单位和部门只在登录时与权限系统发生联系,之后就与权限系统无关(当然不是绝对)。这是设计方面的问题,是否需要这么复杂的设计来解耦,根据需要而定。
#12
我想楼主可能低估了设计的复杂程度,模块的划分是设计的一个关键部分。首先设计的目标本身就复杂,首先要尽量实现客户提出的要求,还要可以接受的运行效率,还有设法将低成本,还要为维护考虑,可理解性可扩展性可重用性等等;这些目标之间还有权重的问题。除了目标之外,还有设计的输入和约束条件,比如可以选择那些不同的算法、在哪个平台上实现,是不是要重用以前写的代码或者购买第三方的类库等等。在设计中只有上面提到的一个方面的看法不一样,最后设计结果就会差别很大。
如果想解决沟通效率的问题,也不是很难,通常的做法是让一个人来划分模块,确定模块的接口,其他人则检查这个设计是不是有严重问题。如果设计是集体完成的,效率就比较低。
如果是考虑那些类属于那些模块,这个是组织的问题,组织的好的确比较容易查找需要的类。我一般用聚合关系作为线索组织复杂的设计,比如设计了一个权限管理器对象,为用户提供权限管理功能,这个权限管理器聚合了用户类、角色类、权限类的实例,则权限管理器对象可以作为一个模块,而用户类、角色类、权限类属于这个模块。
同一个领域的概念对应的对象,不应该聚合到不同的对象中,比如如果还有一个用户管理器的话,不能让用户管理器和权限管理器同时聚合用户类对象,只能一个聚合一个关联。
只有在不同领域(不同的抽象层次的概念)的概念,比如权限管理器和链表,这两个概念属于不同领域,链表概念更抽象,重用范围更大,可以作为底层的类,聚合到不同的具体领域概念中,而且做好经过派生之后再聚合。
另外不同抽象层次的概念对应的类,不能使用双向的关系,比如双相关联,双向依赖等等,只能让具体的概念看见抽象的概念,抽象概念类不能看见具体概念类。另外单向关系,只能使用继承关系和单向依赖关系,而一般不应该使用关联关系和聚合关系。
一般我使用这些原则来组织类之间关系,效果还比较好。
如果想解决沟通效率的问题,也不是很难,通常的做法是让一个人来划分模块,确定模块的接口,其他人则检查这个设计是不是有严重问题。如果设计是集体完成的,效率就比较低。
如果是考虑那些类属于那些模块,这个是组织的问题,组织的好的确比较容易查找需要的类。我一般用聚合关系作为线索组织复杂的设计,比如设计了一个权限管理器对象,为用户提供权限管理功能,这个权限管理器聚合了用户类、角色类、权限类的实例,则权限管理器对象可以作为一个模块,而用户类、角色类、权限类属于这个模块。
同一个领域的概念对应的对象,不应该聚合到不同的对象中,比如如果还有一个用户管理器的话,不能让用户管理器和权限管理器同时聚合用户类对象,只能一个聚合一个关联。
只有在不同领域(不同的抽象层次的概念)的概念,比如权限管理器和链表,这两个概念属于不同领域,链表概念更抽象,重用范围更大,可以作为底层的类,聚合到不同的具体领域概念中,而且做好经过派生之后再聚合。
另外不同抽象层次的概念对应的类,不能使用双向的关系,比如双相关联,双向依赖等等,只能让具体的概念看见抽象的概念,抽象概念类不能看见具体概念类。另外单向关系,只能使用继承关系和单向依赖关系,而一般不应该使用关联关系和聚合关系。
一般我使用这些原则来组织类之间关系,效果还比较好。
#13
我以前面对的业务比较多的单位,主要的部门有四个,其它有七个,部门下分小队,总共二十一个。要把所部门,小队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对象,以及这些对象的日常处理,到月末,年末的统计分析报表,都一一处理好,要把所有数据整合好,还要应客户对处理流程,甚至小队,部门的变动,如果去到类的粒度并不现实。现在改得最多的是涉及流程、数据对象的类,报表,相反大的系统框架改动很少。
设计一些抽象类以减少改动,这方面的工作也做了不少。
现在要进行一个新的项目,系统框架和模块的设计应是重要的一步。以前这方面的设计是全部设计人员都参与的,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总体没有问题,但细节设计得不好,原因很多这里不提。现在分开设计,每人负责一部分,但要定个大家可遵守的规则,以便讨论审核。大家有何想法?
设计一些抽象类以减少改动,这方面的工作也做了不少。
现在要进行一个新的项目,系统框架和模块的设计应是重要的一步。以前这方面的设计是全部设计人员都参与的,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总体没有问题,但细节设计得不好,原因很多这里不提。现在分开设计,每人负责一部分,但要定个大家可遵守的规则,以便讨论审核。大家有何想法?
#14
细节部分分开设计有时候也不可避免,每个人都设计完之后一起讨论接口,就可以避免模块交互的错误。
制定成文的规则很难,不过没有规则也不一定就不能统一风格,比如有设计模式可参考的就参考设计模式,每次讨论接口设计的时候可以研究那个接口设计的比较好(而不是讨论是否可行,可行的方案很多),这样久了每个人之间就会有默契,其实就是不成文的规则。
制定成文的规则很难,不过没有规则也不一定就不能统一风格,比如有设计模式可参考的就参考设计模式,每次讨论接口设计的时候可以研究那个接口设计的比较好(而不是讨论是否可行,可行的方案很多),这样久了每个人之间就会有默契,其实就是不成文的规则。
#1
建议你通过学习一下uml来规划你的模块.
#2
模块功能独立性,高内聚,低耦合,这个我知道。UML中Components我会用里面的表示来画图。
我想制定划分模块的规则。就象写程序时用的命名规则一样。
比如:现在要做一个MIS,使用的是C/S结构,可以划分成业务对象,业务流程管理,为务分析统计等几个模块。
这里划分的依据,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我想要的是划分模块的规则?
我想制定划分模块的规则。就象写程序时用的命名规则一样。
比如:现在要做一个MIS,使用的是C/S结构,可以划分成业务对象,业务流程管理,为务分析统计等几个模块。
这里划分的依据,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我想要的是划分模块的规则?
#3
业务操作需求
#4
如果是只针对具体的业务我就不用考虑规则问题了。
现在就是要跳出具体的业务,站在更高的层次来考虑模块的划分问题。
因为具体的划分不是自己做,所以要定一些通用的,大家都可以执行的划分规则。
现在就是要跳出具体的业务,站在更高的层次来考虑模块的划分问题。
因为具体的划分不是自己做,所以要定一些通用的,大家都可以执行的划分规则。
#5
可能大家都保密吧!
#6
设计很复杂,要考虑很多因素,最后要找到一个最优的方案,我认为如果想找一种规则,不同的人应用这个规则对相同的问题都可以得到相同的结果,而且规则还容易学习和操作,这样的规则是找不到的。即使强行制定某种规则,应用这些规则做出来的设计不说是无法做到最优,连可行可能都做不到。这是我的直觉,因为设计太复杂了。
如果这些规则存在,就不需要人去设计了,让机器帮你设计就好了。
有种东西和这种规则相近的,就是模式,每个模式都是一个局部设计,包含了模块的划分,只要应用条件适合,要解决的问题相匹配,就可以套用模式的设计,也就得到模块划分。
但有一点很不同的,模式是不完整的,规则一般需要完整,也就是对任何一个问题,都应该可以应用某个规则解决。而模式则没有这种完整性,只能解决少数的重要的问题,大部分问题都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应用,至少目前这样。如果有一天模式完整了,有了一本万能模式手册,那么这个手册就是楼主需要的规则。
如果这些规则存在,就不需要人去设计了,让机器帮你设计就好了。
有种东西和这种规则相近的,就是模式,每个模式都是一个局部设计,包含了模块的划分,只要应用条件适合,要解决的问题相匹配,就可以套用模式的设计,也就得到模块划分。
但有一点很不同的,模式是不完整的,规则一般需要完整,也就是对任何一个问题,都应该可以应用某个规则解决。而模式则没有这种完整性,只能解决少数的重要的问题,大部分问题都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应用,至少目前这样。如果有一天模式完整了,有了一本万能模式手册,那么这个手册就是楼主需要的规则。
#7
在建系统架构时可以引用其它模式,在设计某些构件时也可借用其它模式,这不错,但这不是我想要的。
我在这里所说的规则可以说是一种标准,一个协议,大家在设计某些类,增加某些文件,可以结合到规则以决定其所属的模块。
比如我现在要实现一个权限管理的功能,而在实现这个功能可能要用到用户、权限、角色等几个类,我可以把这些类独立放在一个叫权限管理的模块中。现在我要增加单位、部门类,这两个类在权限管理的功能里用到,在业务流程管理功能中也会用到,我应把这两个类放在哪个功能模块中?还是独立放在一个模块中?
(我现在的做法是把单位、部门类这两个类放在权限管理的功能模块中,因为我可以比较容易使用。)
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叫别人如何遵循自己的系统架构模式?因为不是每一个类都由自己设计的。
我在这里所说的规则可以说是一种标准,一个协议,大家在设计某些类,增加某些文件,可以结合到规则以决定其所属的模块。
比如我现在要实现一个权限管理的功能,而在实现这个功能可能要用到用户、权限、角色等几个类,我可以把这些类独立放在一个叫权限管理的模块中。现在我要增加单位、部门类,这两个类在权限管理的功能里用到,在业务流程管理功能中也会用到,我应把这两个类放在哪个功能模块中?还是独立放在一个模块中?
(我现在的做法是把单位、部门类这两个类放在权限管理的功能模块中,因为我可以比较容易使用。)
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叫别人如何遵循自己的系统架构模式?因为不是每一个类都由自己设计的。
#8
gephen(革风)
你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不过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
面向对象的设计最基本的要素就是基于对象的设计,而你的模块的概念只是基于功能的。这是面向过程设计的遗留思维方式。
同时有几个人都设计了用户这个类,这样的事情即使发生也可以利用refactor解决。关键为什么会大家都去设计的用户这个类,这是你项目中的组织功能出来问题,说明交流不够。
如果你一定要那么一个原则,我也可以给你一个。那就是把类作为模块,一个类就是一个模块。这也是我最概要设计的对自己的粒度要求。
你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不过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
面向对象的设计最基本的要素就是基于对象的设计,而你的模块的概念只是基于功能的。这是面向过程设计的遗留思维方式。
同时有几个人都设计了用户这个类,这样的事情即使发生也可以利用refactor解决。关键为什么会大家都去设计的用户这个类,这是你项目中的组织功能出来问题,说明交流不够。
如果你一定要那么一个原则,我也可以给你一个。那就是把类作为模块,一个类就是一个模块。这也是我最概要设计的对自己的粒度要求。
#9
现在我的做法是把一个构件作为一个模块,而不是用一个类是一个模块的形式。我把实现相关的类,资源文件,划分为一个个构件,然后把这些构件集成系统。不过这些构件不是具有泛重用性的,只针对一个应用领域,代码只用一种编程语言实现的。这样做的结果是增加了交流与协调的时间。
难道真的没有一定的规则可以遵遁,以减少开会的时间,降低协调的难度?
难道真的没有一定的规则可以遵遁,以减少开会的时间,降低协调的难度?
#10
对一个系统的划分我的做法是这样的:
我的划分的根据是系统的功能实现.如果该系统较大,我先将之划分几个子系统,然后在子系统中划分出一些模块.
如我现在做的一个项目我就将之分为检测站子系统、收费站子系统、管理控制台子系统和移动办公子系统。我做的是基于C/S结构的,这些子系统直接访问中心数据库,通过数据库相互交流信息。
像收费站子系统,我又按功能划分为:收费工作台模块、本地收费工作台模块以及数据上传模块。根据功能实现的需要可将模块进一步划分成子模块。
这是我的一点开发感受,没有遵循软件工程的思想,请大家多指教。
我的划分的根据是系统的功能实现.如果该系统较大,我先将之划分几个子系统,然后在子系统中划分出一些模块.
如我现在做的一个项目我就将之分为检测站子系统、收费站子系统、管理控制台子系统和移动办公子系统。我做的是基于C/S结构的,这些子系统直接访问中心数据库,通过数据库相互交流信息。
像收费站子系统,我又按功能划分为:收费工作台模块、本地收费工作台模块以及数据上传模块。根据功能实现的需要可将模块进一步划分成子模块。
这是我的一点开发感受,没有遵循软件工程的思想,请大家多指教。
#11
你把一些类组织在一起当作一个模块,但这种结构是否稳定呢?万一有一天发现这种组织方式不合理,需要改动,那你怎么办。其实呢,只有类才是最稳定的原子结构,而你所说的相当于分子结构,至于要做到哪个结构,要看你研究的是物理问题还是化学问题。我赞同o6z的说法,概要设计要到类的粒度,即便是研究化学问题,心里也应该清楚最基本的结构是原子。
说到权限管理,我就再罗嗦几句。
出于易用的原因,把单位和部门类这两个类放在权限管理系统中,这是允许的,但如果你的系统涉及人事管理,单位和部门与人事系统的联系要比与权限管理系统的联系强得多,把它们放在人事系统应该更合理,更高内聚。
实际上,权限系统与单位和部门类的联系不强的,用户的权限可以由其登录时“映射”到角色来实现,之后,权限就由这个角色来决定,单位和部门只在登录时与权限系统发生联系,之后就与权限系统无关(当然不是绝对)。这是设计方面的问题,是否需要这么复杂的设计来解耦,根据需要而定。
说到权限管理,我就再罗嗦几句。
出于易用的原因,把单位和部门类这两个类放在权限管理系统中,这是允许的,但如果你的系统涉及人事管理,单位和部门与人事系统的联系要比与权限管理系统的联系强得多,把它们放在人事系统应该更合理,更高内聚。
实际上,权限系统与单位和部门类的联系不强的,用户的权限可以由其登录时“映射”到角色来实现,之后,权限就由这个角色来决定,单位和部门只在登录时与权限系统发生联系,之后就与权限系统无关(当然不是绝对)。这是设计方面的问题,是否需要这么复杂的设计来解耦,根据需要而定。
#12
我想楼主可能低估了设计的复杂程度,模块的划分是设计的一个关键部分。首先设计的目标本身就复杂,首先要尽量实现客户提出的要求,还要可以接受的运行效率,还有设法将低成本,还要为维护考虑,可理解性可扩展性可重用性等等;这些目标之间还有权重的问题。除了目标之外,还有设计的输入和约束条件,比如可以选择那些不同的算法、在哪个平台上实现,是不是要重用以前写的代码或者购买第三方的类库等等。在设计中只有上面提到的一个方面的看法不一样,最后设计结果就会差别很大。
如果想解决沟通效率的问题,也不是很难,通常的做法是让一个人来划分模块,确定模块的接口,其他人则检查这个设计是不是有严重问题。如果设计是集体完成的,效率就比较低。
如果是考虑那些类属于那些模块,这个是组织的问题,组织的好的确比较容易查找需要的类。我一般用聚合关系作为线索组织复杂的设计,比如设计了一个权限管理器对象,为用户提供权限管理功能,这个权限管理器聚合了用户类、角色类、权限类的实例,则权限管理器对象可以作为一个模块,而用户类、角色类、权限类属于这个模块。
同一个领域的概念对应的对象,不应该聚合到不同的对象中,比如如果还有一个用户管理器的话,不能让用户管理器和权限管理器同时聚合用户类对象,只能一个聚合一个关联。
只有在不同领域(不同的抽象层次的概念)的概念,比如权限管理器和链表,这两个概念属于不同领域,链表概念更抽象,重用范围更大,可以作为底层的类,聚合到不同的具体领域概念中,而且做好经过派生之后再聚合。
另外不同抽象层次的概念对应的类,不能使用双向的关系,比如双相关联,双向依赖等等,只能让具体的概念看见抽象的概念,抽象概念类不能看见具体概念类。另外单向关系,只能使用继承关系和单向依赖关系,而一般不应该使用关联关系和聚合关系。
一般我使用这些原则来组织类之间关系,效果还比较好。
如果想解决沟通效率的问题,也不是很难,通常的做法是让一个人来划分模块,确定模块的接口,其他人则检查这个设计是不是有严重问题。如果设计是集体完成的,效率就比较低。
如果是考虑那些类属于那些模块,这个是组织的问题,组织的好的确比较容易查找需要的类。我一般用聚合关系作为线索组织复杂的设计,比如设计了一个权限管理器对象,为用户提供权限管理功能,这个权限管理器聚合了用户类、角色类、权限类的实例,则权限管理器对象可以作为一个模块,而用户类、角色类、权限类属于这个模块。
同一个领域的概念对应的对象,不应该聚合到不同的对象中,比如如果还有一个用户管理器的话,不能让用户管理器和权限管理器同时聚合用户类对象,只能一个聚合一个关联。
只有在不同领域(不同的抽象层次的概念)的概念,比如权限管理器和链表,这两个概念属于不同领域,链表概念更抽象,重用范围更大,可以作为底层的类,聚合到不同的具体领域概念中,而且做好经过派生之后再聚合。
另外不同抽象层次的概念对应的类,不能使用双向的关系,比如双相关联,双向依赖等等,只能让具体的概念看见抽象的概念,抽象概念类不能看见具体概念类。另外单向关系,只能使用继承关系和单向依赖关系,而一般不应该使用关联关系和聚合关系。
一般我使用这些原则来组织类之间关系,效果还比较好。
#13
我以前面对的业务比较多的单位,主要的部门有四个,其它有七个,部门下分小队,总共二十一个。要把所部门,小队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对象,以及这些对象的日常处理,到月末,年末的统计分析报表,都一一处理好,要把所有数据整合好,还要应客户对处理流程,甚至小队,部门的变动,如果去到类的粒度并不现实。现在改得最多的是涉及流程、数据对象的类,报表,相反大的系统框架改动很少。
设计一些抽象类以减少改动,这方面的工作也做了不少。
现在要进行一个新的项目,系统框架和模块的设计应是重要的一步。以前这方面的设计是全部设计人员都参与的,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总体没有问题,但细节设计得不好,原因很多这里不提。现在分开设计,每人负责一部分,但要定个大家可遵守的规则,以便讨论审核。大家有何想法?
设计一些抽象类以减少改动,这方面的工作也做了不少。
现在要进行一个新的项目,系统框架和模块的设计应是重要的一步。以前这方面的设计是全部设计人员都参与的,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总体没有问题,但细节设计得不好,原因很多这里不提。现在分开设计,每人负责一部分,但要定个大家可遵守的规则,以便讨论审核。大家有何想法?
#14
细节部分分开设计有时候也不可避免,每个人都设计完之后一起讨论接口,就可以避免模块交互的错误。
制定成文的规则很难,不过没有规则也不一定就不能统一风格,比如有设计模式可参考的就参考设计模式,每次讨论接口设计的时候可以研究那个接口设计的比较好(而不是讨论是否可行,可行的方案很多),这样久了每个人之间就会有默契,其实就是不成文的规则。
制定成文的规则很难,不过没有规则也不一定就不能统一风格,比如有设计模式可参考的就参考设计模式,每次讨论接口设计的时候可以研究那个接口设计的比较好(而不是讨论是否可行,可行的方案很多),这样久了每个人之间就会有默契,其实就是不成文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