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指南
财政资金拨付程序:
(一)办理财政实拨资金流程
1、预算单位填写《预算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或用款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核签章、加盖公章后,报财政局经办业务科室
2、财政局经办业务科室对单位报送的申请按财政资金拨款程序审核批复后,由经办人编制《预算单位专项资金拨款审批汇总表》交科长审核后将纸质和电子数据送国库科
3、财政局国库科科长对《预算单位专项资金拨款审批汇总表》审核后交由拨款制单人开具《预算拨款凭证》
4、财政局国库科印章专管人员对《预算拨款凭证》审核、盖章后送开户银行
5、开户银行根据《预算拨款凭证》及时将资金划拨到收款人帐户。
(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
1、预算单位填写《预算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或通过*采购程序的填写《湛江市市直*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经单位领导审核签章、加盖公章后,报财政局经办业务科室。
2、财政局经办业务科室对单位报送的申请按财政资金拨款程序审核批复后,编制《直接支付计划申请表》由科长审核后将纸质和电子数据送国库科批复下达。
3、国库支付中心接到直接支付批复后,通过电脑平台电子短信形式通知用款单位在电脑上办理支付。
4、预算单位在批复的额度内,制作直接支付电子数据,并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报国库支付中心受理审核部(*采购只需制作和发送直接支付的电子数据)
5、受理审核部审核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的摘要或用途信息、验证单位预留印鉴无误后,交资金支付部。
6、资金支付部依据审核后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或《湛江市市直*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向人民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
7、代理银行依据《财政直接支付通知单》,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帐户。并在办理资金支付后,向预算单位发出《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或《财政(*采购)入帐通知书》,预算单位据此进行会计核算。
(三)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
1、预算单位填写《预算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或用款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核签章、加盖公章后,报财政局经办业务科室。
2、财政局经办业务科室对单位报送的申请按财政资金拨款程序审核批复后,编制《授权支付计划申请表》由科长审核后将纸质和电子数据送国库科批复下达。
3、国库支付中心受理审核部接到授权支付额度批复后,按预算单位进行分类整理,并核对金额、预算科目、预算项目、支付形式、领导批示等无误后,交资金支付部。
4、资金支付部依据审核后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申请书》,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向人民银行开具《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向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到帐通知书》。
6、预算单位使用授权支付额度时,根据银行到帐通知书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7、代理银行依据审核无误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及资金清算业务。
二、服务承诺
1、统发工资拨款:每月月初,县区编报“工资统发情况表”(包括上月发放工资人数、工资总额、上月余额、本月应发放工资人数及工资总额)。根据县区上报的工资情况表审核无误后,汇总报科长、局领导审批。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拨款。
2、往来借款:由县区提出借款申请,根据《湛江市市级预算周转借款管理暂行办法》测算当月借款控制数,报送科长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局领导、市领导审批。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拨款。
3、补助资金拨款:拨付税收返还款,根据省市批复决算核定的税收返还净额,每月终了5个工作日内核拨县区每月税收返还款 拨付专款及一次性指标款,在每月月初,根据省市下达各县区指标款及已拨指标款,汇总清算欠拨指标总额,报科长、局领导审批。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拨款。
4、对于市级实拨资金的款项,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业务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国库科2个工作日内办理拨款。
5、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国库科批复后把资料交给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要在2个工作日内把计划批复给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需要会签的资金,主办科把资料送达会签科后,会签科要在2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并把资料转交国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