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之间的区别
从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对相关国家认定政策的对比可以看出,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对 科技型企业或从事软件行业的企业来说,所能得到的国家优惠政策已经是很大的了,但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为了使企业能更全面的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软件企 业认定,从而为企业申报规划提供建议,天拓力行顾问咨询团队根据多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软件企业认定的经验,对这两种认定的区别总结如下:
一、国家政策依据不同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是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中 国加入国际组织(WTO)等一系列政策的指引与配套政策出台下诞生,主要是规划、引导企业的生产、科研、日常制度等规范化,符合国家相关战略思路。
2、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政策。
软件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导产业,对推动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自主创新,通过在政策、资金上予以特别支持,推动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保持软件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并尽快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二、*审批部门不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评审;
2、软件企业由地方科委或科技厅负责评审。
三、有效期限和年审规定不同
1、高新技术企业有限期为三年,三年复审,第六年重新认定。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按照相关规定报统计和科技委备案,同时在地方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办理减免备案。
2、软件企业实行每年年检,根据软件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指标和资料,提供相关资料,每年的六月份之前办理软件企业年检,如果通过了,可以享受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如果没有通过,不能最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四、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在地方税务局备案后,企业所得税为15%,减免10%。企业需要每年在税务局做高新技术企业备案,通过后,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2、软件企业认定,在税务局备案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完五年优惠后,不再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高新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照25%征收。
五、所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不同
(一)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可申请办理北京市户口;引进人才政策;
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经国家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家的一些扶持项目申报上有帮助,有的项目申请还强制要求必须有国家高新资质才能申请;
4、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京,按照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房、购车以及参加培训。(《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 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5]57号)》、《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
5、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二)软件企业可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1、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2、凡受聘于本市软件基地或软件企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在国内外获得项士及以上学位的软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调京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3、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
4、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指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般标准是:
标准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 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 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首先是主管部门不同。高新技术企业的主管部门是科技部火炬中心,软件企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信部。
其次,认定标准不同。高新技术企业是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百分制的评审,然后到火炬中心备案,认定门槛高,行业特征不明显。软件企业只需省级部门审批就行,准入门槛低,行业特色鲜明。
第三,优惠政策不同。高新技术企业除了有所得税的减免征收外,在北京还能享受高级人才户口进京的优惠政策。而软件企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只有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且周期较短。
第四,复审制度不同。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是三年复审,六年重审。软件企业是每年都要年检。
1、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满一年的居民企业,要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总人数比30%以上,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10%以上,有研发费用(销售额5000万以下研发费用占比6%、5000万-2亿4%,2亿以上3%),上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占比60%以上,这些是主要要求,其余细节可以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可以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
2、软件企业需要有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可以去申请软件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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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
一、依据
《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
二、适用对象及内容
1、《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新办软件生产企业”,是指《通知》生效之日,即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2000年7月1日以前 成立的软件生产企业,不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经过认定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通知》第一条 第三款规定执行。
2、软件生产企业的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依照税收有关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亏损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为获利年度。
3、享受《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其减免税年度应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期间发生亏损而推延。
4、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5、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2年免征、6年减半征收;重点软件企业实行5年免 征、5年减半征收,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重点软件企业若当年未享受减免优惠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6、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