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那天我犯了这样一个低级错误,如果按照这样下去,根本在这条路上走不远。错的太离谱,把代码拿出来自己笑笑,等摆脱菜鸟之名的时候再回来好好的告诉自己,都是这么过来的,原来以前我菜的这么离谱。、
错误起因不说了,真的不该这样子的。回顾一下故事,故事是这么发生的,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天空飘起来毛毛细雨,对面走来了一个婀娜多姿的美女,啪啪啪,哐当,耶,美女摔倒了,没有伸手,也没有回头,我径直的走了。
<button onclick="test()">按钮</button>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function() {
function test() {
console.log("代码写的这么丑,我是多余的");
}
});
function test() {
console.log("代码写的这么丑,它才是多余的");
}
</script>
当时还没有弄明白时间为NAN的问题,于是就把代码弄到$()中,因为我了解一点,$(document).ready()是需要DOM结构完整了才会执行(联想一下window.onload=function(){}是需要文档结构包含元素加载完成后才会执行,于是有了使用jquery.mobile时获取footer中有img时的高度需要使用一下window.onload),于是就有了下面的代码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function() {
function test() {
console.log("代码写的这么丑,我是多余的");
}
});
</script>
后来发现button的onclick事件未定义,于是就有了最开始的那一段代码。为什么不直接这样呢?我也没有弄懂自己当时为什么会这样,对于客户的钱给的少,我们也不能这样随意写代码,是吧,这一点我应该向邻坐的张大师学习,把多写代码花的时间拿出来看一下《6元麻辣烫的真实原因》。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function test() {
console.log("代码写的这么丑,多余的拿去请妹子吃麻辣烫");
}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