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片巨头进军互联网音乐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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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唱片巨头进军互联网音乐领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 17:59  互联网周刊

  面对汹涌而至的互联网潮流,唱片巨头们终于意识到,与其逃避排斥,不如合作发财。

  文/梁尘

  多年以来,唱片界和互联网公司可谓形同水火。随着越来越多的音乐爱好者开始习惯于从网上下载歌曲—而不是像以前一样去音像专卖店购买CD,这使得唱片公司赖以生存的CD生意锐减。由于生存之本被动摇,已经不止一家互联网公司被唱片业的大亨们告上公堂。

  这一情形有望得到改变。4月初,时代华纳宣布,将与MySpace(www.myspace.cn)、索尼BMG(www.sonybmg.com.cn)以及环球唱片联手开办一家独立的音乐服务网站—MySpace Music。用户可以在该网站上免费听音乐、收看视频,乃至购买商品、演唱会门票、下载付费音乐。由于唱片巨头在公司中占有股份,华纳和其他唱片公司可以获得MySpace广告分成。

  这种合作模式将会对苹果公司(www.apple.com.cn)的iTunes形成直接挑战。利用网络下载购买音乐日益风靡,这使得苹果iTunes网上音乐商店人气不减,日前,市场研究公司NPD集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1月份和2月份,iTunes的音乐销售已经超过沃尔玛、百思买(www.gome.com.cn)等传统零售店,跃居全美第一。在传统唱片业向互联网进军的过程中,iTunes可以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过,唱片业对iTunes模式并不满意。目前,iTunes以每首歌曲99美分的价格向消费者进行出售,唱片公司和苹果之间,就仿佛家电企业和苏宁、国美等大卖场的关系,消费者们可以随意在苹果公司的iTunes网上音乐商店浏览并购买商品,但定价权主要掌握在乔布斯手中。唱片公司则认为,订阅服务对于他们来说比iTunes这种“在线沃尔玛”模式更有利,因为这种服务不仅会增加音乐的消费数量,还可以让唱片公司除了许可证费之外共享每个月的服务费。

  选择MySpace是个不错的做法。社交网站MySpace现在在全球拥有1.1亿名用户,超过任何一个竞争对手,鉴于它拥有独立的品牌效应以及大量的粉丝,唱片公司决定通过携手MySpace来打破苹果公司在数字音乐领域一手遮天的局面。“我认为唱片公司将这次合作看作转变他们商业模式的一次良机。”MySpace创始人克里斯·德沃尔夫表示。

  的确如此。在同互联网公司激烈斗争了多年以后,唱片公司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做法并不符合历史潮流的方向,试图阻止人们从网上获得音乐的行动只会催生更多的怨恨和盗版。“整个音乐行业已经意识到消费者已经完全依赖数字文化了,未来的方向已经改变了。” 华纳音乐集团(Warner Music Group)数字战略部经理Michael Nash表示,“在这10年里,最初我们与消费者进行斗争,这是个极大的错误。现在我们感到了不可思议的迫切性。”

  唱片公司们必须重新审视并修订自己的战略。一方面,唱片公司需要更坚决地接纳互联网,另一方面,占据主动权也是至关重要的事情,这也是几大唱片公司同MySpace组建合资公司的初衷。

  在迈出了进军互联网音乐领域以来最大的步伐后,华纳准备在未来的数字音乐市场大干一场。Nash表示,“我们意识到我们获得一个机会,是选择重复过去的错误,还是基于新的商业模式建立一种合作关系。”华纳明智地选择了后者,不过,鉴于iTunes如日中天,雅虎(www.yahoo.cn)也准备在数字音乐领域分一杯羹,唱片巨头们要想杀出一条血路,并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