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量(这里的常量指的是实例常量:即成员变量)赋值:
①在初始化的时候通过显式声明赋值。Final int x=3;
②在构造的时候赋值。
局部变量可以随时赋值。
利用final定义方法:这样的方法为一个不可覆盖的方法。
Public final void print(){};
为了保证方法的一致性(即不被改变),可将方法用final定义。
如果在父类中有final定义的方法,那么在子类中继承同一个方法。
如果一个方法前有修饰词private或static,则系统会自动在前面加上final。即private和static方法默认均为final方法。
注:final并不涉及继承,继承取决于类的修饰符是否为private、default、protected还是public。也就是说,是否继承取决于这个方法对于子类是否可见。
Abstract(抽象)可以修饰类、方法
如果将一个类设置为abstract,则此类必须被继承使用。此类不可生成对象,必须被继承使用。
Abstract可以将子类的共性最大限度的抽取出来,放在父类中,以提高程序的简洁性。
Abstract虽然不能生成对象,但是可以声明,作为编译时类型,但不能作为运行时类型。
Final和abstract永远不会同时出现。
当abstract用于修饰方法时,此时该方法为抽象方法,此时方法不需要实现,实现留给子类覆盖,子类覆盖该方法之后方法才能够生效。
注意比较:
private void print(){};此语句表示方法的空实现。
Abstract void print(); 此语句表示方法的抽象,无实现。
如果一个类中有一个抽象方法,那么这个类一定为一个抽象类。
反之,如果一个类为抽象类,那么其中可能有非抽象的方法。
如果让一个非抽象类继承一个含抽象方法的抽象类,则编译时会发生错误。因为当一个非抽象类继承一个抽象方法的时候,本着只有一个类中有一个抽象方法,那么这个类必须为抽象类的原则。这个类必须为抽象类,这与此类为非抽象冲突,所以报错。
所以子类的方法必须覆盖父类的抽象方法。方法才能够起作用。
只有将理论被熟练运用在实际的程序设计的过程中之后,才能说理论被完全掌握!
为了实现多态,那么父类必须有定义。而父类并不实现,留给子类去实现。此时可将父类定义成abstract类。如果没有定义抽象的父类,那么编译会出现错误。
Abstract和static不能放在一起,否则便会出现错误。(这是因为static不可被覆盖,而abstract为了生效必须被覆盖。)
例:(本例已存在\CODING\abstract\TestClass.java文件中)
public class TestClass{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SuperClass sc=new SubClass();
Sc.print();
}
Abstract class SuperClass{
Abstract void print();}
}
class SubClass extends SuperClass(){
void print(){
System.out.println(“pri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