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Youtube会受到监管吗?:FCC会坐以待,,而欧洲广播监管机构会抢占互联网-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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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8 18: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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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视听媒体提供商渠道。 越来越多的用于分发内容的平台变得可用。 近年来,有线和卫星系统的容量已大大增加。 IPTV(互联网电视)的质量和互联网上视听内容的可用性正在稳步提高。 结果,必须重新考虑干预广播,有线系统和卫星系统市场的传统原因,例如稀缺性,多样性和局部性。 这些原因是否仍然可以证明*对媒体市场进行大规模干预是值得怀疑的。 此外,媒体融合已经模糊了媒体提供商之间的传统区别。 平面媒体在其网站上提供点播视频和其他视听内容; 广播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类似报纸的内容。 尽管有这些发展,但是广播监管中的监管手段几乎没有改变。 监管机构仍在应用许可制度,所有权限制,行为限制,必须携带,频道位置特权以及受补贴的公共服务广播,以增强意见的多样性并促进本地化。 这些工具在学者之间存在很大争议,并且始终处于侵犯广播公司和平台提供商的《第一修正案》权利的边缘。 如本文所示,旧的干预主义工具可能无法在融合的媒体市场中工作,即使它们符合《第一修正案》的要求。 相反,我们可能期望融合会加剧广播法规对视听媒体市场中内容提供商(扬声器)的扭曲影响。 某些文书,例如特权运输本地和公共广播公司,构成了对不同类别演讲者的完全歧视。 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管辖范围仅限于广播,有线和卫星。 它缺乏规范整个视听媒体行业的能力。 其监管框架主要旨在保护传统广播公司(众所周知的线性节目制作人,电视)。 随着诸如互联网之类的内容替代平台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和强大,FCC法规的重要性和影响必将减少。 尽管疲弱的FCC法规仍会扭曲媒体市场,但这可能无法阻止视听媒体中出现新的市场结构。 2007年12月11日,欧盟通过了全面改革的视听媒体监管框架,该框架于2007年12月19日生效。新框架与FCC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欧盟不仅规范了所有视听媒体提供商,无论他们是使用无线电波还是通过互联网来传播其内容,而且还规范了视听内容的按需提供。 按需提供服务的监管为成员国监管YouTube或土豆网(YouTube的较大的上海克隆)之类的服务打开了大门。 欧洲联盟的意图是只报道影响很大一部分公众的大众媒体。 但是,谁能否认总统候选人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在种族问题上的演讲对公众的巨大影响? 随着互联网成为提供类似电视的服务的更强大平台,欧洲的本地监管机构甚至可能倾向于对互联网上全球运营的电视网关上的本地频道施加必须承担的义务。 当今的广播法规已成为新形式的视听媒体以及生产和传输内容的新方式的怪诞障碍。 需要重新考虑它,并使其适应市场发展。 FCC以及最高法院仍被限制在监管广播的稀缺理由中; 他们似乎决心遵守其传统的监管方案。 欧洲联盟的新指令解决了融合的技术后果。 但是,它没有考虑到融合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提供电视服务的方式。 尽管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但该指令已经显得过时了。 本文欢迎新指令的方法,该方法放弃了特定于平台的媒体监管。 但是,监管干预的规模需要与所涉及的公共利益的重要性相匹配。 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提供公共利益节目的责任是有限的。 侵入式规章制度应加以克制。